这几年,万物皆可盲盒的潮流汹涌,同时,盲盒销售领域可谓乱象丛生。8月1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拟对盲盒销售的内容、形式、销售对象等方面作出规定。在盲盒热导致纠纷不断的大环境下,国家层面回应公众关切,可谓正当其时。
对消费者来说,盲盒如同一个深渊,当你凝视深渊时,深渊更在凝视你。它窥探着消费者以小博大的侥幸心理、虚荣攀比的从众心理等等。同时,深渊处于暗处,消费者处于明处,信息不对称,暗箱操控空间大,势必导致买卖双方天平倾斜,消费者权益受到不同程度侵损。
所谓“盲盒”,正如网友一针见血指出的:“你是闭着眼睛买的,但商家是睁大眼睛放的。”毋庸讳言,一些商家正是通过夸大宣传、“饥饿营销”等方式,来想方设法地引消费者“入坑”。古话告诫我们,只有买错,没有卖错。这样的买卖,这样的利益,必须用法规来加以监督和制约。
正因为盲盒的“盲”,是消费者盲,而不是商家盲,市场监管总局的征求意见稿针对性很强,着重要对盲盒销售的内容、形式、销售对象一一加以限定,让监管的内容透明化。这是纠正盲盒销售乱象最要紧的第一步。至于具体的一些条款,公众意见也有争论,可通过举办听证会等方式,修改得更为完善。比如,针对未成年人购买盲盒的问题,意见稿拟规定,盲盒经营者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就有不少人提出,年龄段是不是还可定得高一点。不管怎样,定好规范,就有望遏制盲盒销售的野蛮生长。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