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关系到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稳定。证监会、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行政罚没款可用于承担民事赔偿,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在证券领域落地,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境内证券市场投资者数量已突破2亿,其中九成以上是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在参与证券投资时,市场风险的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较弱,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当不法分子在资本市场中“联手坐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时,除了需要监管部门从严监管、运用行政处罚手段打击证券违法违规乱象外,还需要让违法违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提高违法成本。从这个角度看,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在证券领域落地,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
证券监管部门已在多起案件中开出“亿元”“数十亿元”级别大罚单,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较强威慑。不过,在实践中由于行政处罚决定往往先于民事判决,在一些行政处罚案件尤其是大额行政罚没款案件中,违法行为人缴纳罚没款后,可能会出现剩余财产难以支付民事赔偿款的新问题。
因此,需要从制度层面不断完善,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将违法行为人已缴纳的行政罚没款作退库处理,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一种可行的机制安排。违法行为人缴纳罚没款后,剩余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投资者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胜诉判决或者调解书,并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破产清算程序分配仍未获得足额赔偿后,可提出书面申请将违法行为人已缴纳的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并不会减少违法者的应尽责任。违法行为人缴纳的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违法行为人应当继续履行相关罚没款缴纳义务。证监会应当及时完善执行制度规则和程序,对退库之后又发现违法行为人财产的,应当继续履行收缴职责,将违法行为人财产收缴入库。
除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在证券领域落地外,近年来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证券法全面修订,为资本市场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此外,相关法规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证券期货犯罪的刑罚力度。随着民事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司法解释的出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修改,从证券审判标准、诉讼程序到赔偿保障环节的中国特色证券民事赔偿体系基本形成,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设了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追责体系。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永远在路上。下一步,相关部门应认真落实规定要求,努力把好事办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资本市场监管部门需要久久为功,依法治市、依法监管,积极在法治轨道不断提升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水平,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金观平)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