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密性高的“无人宾馆”不能“无人监管”

2022年07月25日 08:37   来源:羊城晚报   冯海宁

  近年来,“无人宾馆”作为一种新兴业态逐渐兴起。由于其操作方便、隐私性好,受到许多顾客尤其是年轻顾客的喜欢。“无人宾馆”也衍生出了许多五花八门的名字:无人智慧酒店、智慧宾馆……然而,在带给顾客方便的同时,“无人宾馆”也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成为许多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场所。(7月24日《法治日报》)

  作为共享经济的业态之一,“无人宾馆”几年前就已出现。随着人工智能和物联网技术加持,“无人宾馆”也实现升级换代,具有新鲜感、科技感、方便性和私密性等优点,因而颇受消费者尤其是年轻人青睐。但“无人宾馆”出现以来就伴随相关问题,早期被曝出卫生等问题,如今又被曝出重大安全隐患,“无人宾馆”难道无人监管?

  以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为例,近年来发生了多起涉“无人宾馆”的刑事案件,涉及强奸、介绍卖淫嫖娼、非法拘禁等多个罪名。这不仅影响“无人宾馆”的声誉,也给社会造成了安全隐患。因此,亟待查漏补缺,让“无人宾馆”尽快回归“安全宾馆”。

  针对“无人宾馆”,朔城区有关方面采取了行动。比如摸排出12家“无人宾馆”,均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未安装住宿登记上传系统。卫生、消防等问题很突出。“无人宾馆”最大卖点是私密性,但办案检察官指出,“这恰恰是最大的安全漏洞”。对此,当地检察、公安、卫生部门已采取了治理行动。

  朔城区“无人宾馆”的安全隐患,大概率也存在于其他地区。因为很多新业态,既在优点方面是相同或相似的,存在的问题往往也雷同。因而,堵上“无人宾馆”管理漏洞,消除其安全、卫生等隐患,应该成为一种全国性行动。其中,朔城区的教训和治理经验,对其他地方有借鉴之处,但还需要强化有关各方责任以形成治理合力。

  经营者须落实主体责任。“无人宾馆”尽管是新业态,但改变不了旅馆的属性。那么,其经营者就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对于未办理相关法定证明、未消除相关隐患的经营者,应依法督促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予以惩处。

  监管者要落实监管责任。相关监管者作为市场的“守夜人”,首先要把“无人宾馆”明确纳入旅馆业监管范畴,监督其规范经营。由于其存在多种安全隐患,应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其次,要通过突击检查、“回头看”等行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重违规的“无人宾馆”应列入黑名单,禁止其经营者再从事旅馆业,并且罚款、追究刑责。

  另外,网络平台也要尽责。由于消费者通过线上预约、核验身份等方式入住“无人宾馆”,提供线上服务的网络平台也要尽到审核责任,即审核法定证明后,才能提供服务。同时,平台要进一步完善技术管理措施,因为事实已经证明,平台提供的预约、核验等服务存在安全漏洞,这既需要平台完善管理手段,也需要监管者指导平台工作。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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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密性高的“无人宾馆”不能“无人监管”

2022-07-25 08:37 来源:羊城晚报 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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