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副热带高压影响,7月6日以来,18个省(区、市)出现35℃以上的高温天气。其中,四川盆地、陕西关中平原等地局地日最高气温超过40℃。在四川成都、浙江丽水、河南郑州、江苏南京、福建福州,多地多人确诊热射病,已有死亡病例。
一般人的体温在37℃左右,气温一旦接近或高于37℃,身体温度与环境温度的温差变小或没有温差,身体散热就减慢,甚至是“吸热”,严重者会中暑。热射病是最严重的中暑类型,主要表现是核心温度超过40度,同时会出现意识不清、晕厥、幻觉、抽搐,死亡率可能达到70%—80%。职业种类上,高温高湿环境下的户外工作者、重体力劳动者,是热射病高危人群,比如交警、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
热损伤因素作用于机体是一个由轻及重的连续过程,只要在中暑前期及时处置和治疗,可最大程度避免热射病发生。所以说,先期预防是关键。避免高温天气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要加强高温劳动保护,这主要靠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理论上,日最高气温超过40℃,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在37℃—40℃之间或35℃—37℃之间,用人单位应对劳动时间采取不同的限制,保证安全生产。通过调整工作时间、加大班次轮换、减轻劳动强度等方式,减少高温造成职业危害,就是“防”的思路。
对照当下,日最高气温超过40℃的地区,鲜有落实“停止工作”的。一方面,近年来气温普遍升高,今年多地日最高气温已突破或达到历史同期极值,从目前的研究情况看,高温热浪发生的频率和强度有增加的趋势。人们对35℃以上的高温天气见怪不怪,指望用人单位次次都按照规定停工、限制劳动时间,不太实际。另一方面,部分行业难以实施高温时段调休机制,如“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对外卖小哥就不太适用,因为中午太阳正毒的时候也是用餐高峰期;拿绩效工资的劳动者不上班就没收入,不得不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该认识到,“热死人”并非一句玩笑话,高温劳动保护相关规定是基于人体生理功能和身体承受范围,不是凭借过往经验判断气温高不高、该不该休息。劳动者出于薪资顾虑不敢休息,要用高温津贴来打消。
还要看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防疫一线人员,也面临着高温“烤”验。如骑手一旦发生职业性中暑,在维权路上,将面临劳动关系认定难、职业性中暑工伤维权举证难“两道坎”。户外医务工作者面临气温、防护装备双重“烤”验,也需要更多“凉策”。高温劳动保护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情况、满足新要求。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