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一大批“测评”平台和博主应运而生。然而,市场上检测方法和标准五花八门、测评质量参差不齐、“以商养测”成风,少数第三方测评非但无法帮助消费者做出正确判断,反而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7月11日《工人日报》)
“先看测评,后购买商品”,已成为大多数公众的日常消费习惯。第三方测评机构或者博主,经过分析、比对商品价格,给出推荐消费品的合理化建议,不仅大大节省了消费者挑选商品的时间成本,也在间接地填补政府测评机构不足、很难对所有企业产品进行有效监管的“真空”。
然而,第三方测评机构所暴露出的变质变味问题,不断呈现在消费者的面前。一些第三方测评机构检测方法、标准五花八门,测评质量参差不齐,甚至第三方测评与商家深度捆绑,出现变相带货,虚假测评,以商养测等等情况,种种乱象的存在,不仅无助于消费者作出精准判断,恶化消费市场生态环境,也会扰乱市场秩序,助长恶性竞争。
显然,随着第三方测评机构日渐增多,一些心怀叵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变得越来越胆大妄为。因此,是时候要对这些测评主体立规矩了。
规范消费品第三方测评机构,须标准规范先行。今年3月份,中消会正式批准立项《消费品第三方测评工作指南》和《消费品第三方测评机构良好行为规范》两项团体标准。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或相关社会团体,要结合国内市场实际情况,集思广议,尽快制定出涵盖各个领域消费品测评通用要求、测评技术方法等公平、透明、权威、统一、适用的测评标准机制。
从长久来看,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应纳入立法范畴。但目前,运用现行法律仍能对第三方测评机构进行有效治理。对于消费者而言,若购买了“虚假测评”的伪劣产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卖家和第三方测评机构可能构成共同欺诈,第三方测评机构也要受到处罚;倘若经营者通过虚假测评方式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在测评活动中故意抹黑其他产品,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若以广告为目的进行测评,“假测评真带货”,则违反了广告法。
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强化日常监管,对屡屡违法、情节严重的第三方测评机构,要扫地出门,将其驱逐出行业市场;完善落实公益诉讼制度,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和检察机关的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