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今年5月,安徽蚌埠消费者李女士在一家电商平台花19.9元买了一条裤子,到货后她发现包装袋中还附带一张10元的好评返现卡。然而,一顿操作后,商家只返了她10元优惠券,且满68元才可以用。李女士觉得被欺骗,找平台维权,在平台的介入下,李女士收到了10元转账。
近年来,“好评返现”俨然成为一些电商平台的潜规则。消费者在完成网购交易后给予卖家好评,并将好评截图发给卖家,卖家随后向消费者返还少量现金或购物优惠券。存在并不意味着合理,“好评返现”是商户和消费者之间私下交易,终归上不了台面。更匪夷所思的是,平台居然真的帮李女士向商家讨回了10元返现。
电商平台有责任和义务处理消费纠纷,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但处理维权不应是无原则的有求必应,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用户评价是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的重要参考信息,“好评返现”的实质是商家对消费者进行交易贿赂,诱导其作出非真实客观的评价行为,导致其他消费者无法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在这起事件中,平台客服人员一方面表示平台不支持“好评返现”,希望消费者根据购物的真实感受进行评价,但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却还是要求商家履行承诺。“好评返现”虽然是商家做出的承诺,但由于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规定,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不存在履行承诺一说。
电商平台帮消费者“好评返现”维权,看似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实则是饮鸩止渴,在无形中鼓励和纵容了“好评返现”行为。不仅会误导其他消费者,使其无法获得客观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同时也损害了其他电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网络交易正当竞争市场秩序。作为“把关人”,电商平台应规范商户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客观评价。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