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破获一起侵害公民信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查获公民个人信息数万条,涉案金额200余万元。经查,该公司“业务员”在网上主动与有差评记录的商家联系,吹嘘可提供“代为删除差评”服务。商家有意向后,“业务员”便通过非法手段购买作出差评用户的个人信息,随后采用软磨硬泡等方式骚扰用户,并许诺支付一定的“好处费”等诱导用户删除差评信息。(《法治日报》6月15日)
网络购物的评价功能,既完善了购物体验,也为平台推荐商品提供依据,很多平台也以积分形式鼓励消费者作出评价。好评自然被商家所欢迎,却有商家因为商品或服务确实不过关而招致差评,打起“删差评”的主意。如今,这一专门删差评的团伙被抓获,对意图删除差评的商家和企图靠删差评牟利的投机者都作出警示。
差评权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也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关键。消费者只有通过浏览、分析各种好评和差评,并参考相关网站上对商家和商品总体评分,才能作出最符合自己真实意思的判断和选择。尊重和保护消费者“差评权”,是商家不可推卸的义务。
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违规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两万元至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至50万元罚款。
而有偿删差评行为无疑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前述规定,删差评人员以及涉事商家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则可能涉嫌多种犯罪。如报道所指事件中,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购买了打差评的消费者信息,已经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般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此外,有偿删差评行为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两万元以上的,即可构成非法经营罪。需要说明的是,还有一些行为人更为出格,其收取商家删帖费用后,采取非法手段侵入网络平台删除差评,该行为则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此次有偿删差评的团伙被抓获,再次警示那些以删差评为业的人员,投机取巧的旁门左道已经行不通。也提醒商家,只有虚心接受差评,认真对待消费者,努力改进不足,方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优势,赢得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