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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评论: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税政策

2022年06月13日 06:39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保险产品范围,“具体产品类型以及产品指引框架和示范条款由银保监会商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这一部署,意味着税优健康险改革加紧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个税优惠政策有望惠及更多百姓。

  可以享受个人税收优惠政策的健康保险产品,通常被称为税优健康险。2015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原保监会印发通知,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31个城市展开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予以税前扣除,自2016年1月1日实施。2017年7月1日起,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通过政策杠杆作用,税优健康险发挥了一系列优势,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夯实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比如,投保支出按照一定限额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实际上提高了投保人个税“起征点”,减少个税缴纳、降低投保成本,相当于国家对居民购买健康险进行补贴。同时,投保人可“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此外,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的设计遵循保障为主、合理定价、微利的原则。

  税优健康险从试点到全面实施,总体上平稳有序发展,保障效果逐步显现。同时,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比如,产品种类单一、税收优惠额度有限、投保程序较为复杂等。税优健康险的发展与预期相比有一定差距,保险公司推出产品、居民购买产品的积极性都有待提高。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研究扩大保险产品范围”。税优健康险进一步改革、完善,势在必行。

  一方面,可以考虑扩大保险产品范围。对于居民来说,健康险不仅需要税收优惠、更“省钱”,还要更能满足多样化需求,这样的产品才具有实用性。目前税优健康险主要限于一般的医疗保险产品,种类较为单一,对于长期照护、医养结合、健康管理等领域缺乏关注。建议在监管机构引导下,保险公司开发多种类型、能够纳入税收优惠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个性化的医疗保障需求,提高居民购买税优健康险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进一步释放税收优惠红利。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个税改革,在税收优惠方面,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实实在在惠及广大百姓。建议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比如允许为直系亲属投保,扩大投保范围等。同时,在程序上充分利用个税APP,简化享受税收优惠流程。此外,建议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国民收入增长等情况,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考虑提高税收优惠限额标准。

  税优健康险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须切实联合政府和市场的力量,完善政策和产品设计,发挥出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作用,让这项惠民工程“叫好又叫座”,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曾金华)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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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评论: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税政策

2022-06-13 06:39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保险产品范围,“具体产品类型以及产品指引框架和示范条款由银保监会商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这一部署,意味着税优健康险改革加紧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个税优惠政策有望惠及更多百姓。

  可以享受个人税收优惠政策的健康保险产品,通常被称为税优健康险。2015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原保监会印发通知,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31个城市展开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予以税前扣除,自2016年1月1日实施。2017年7月1日起,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通过政策杠杆作用,税优健康险发挥了一系列优势,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夯实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比如,投保支出按照一定限额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实际上提高了投保人个税“起征点”,减少个税缴纳、降低投保成本,相当于国家对居民购买健康险进行补贴。同时,投保人可“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此外,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的设计遵循保障为主、合理定价、微利的原则。

  税优健康险从试点到全面实施,总体上平稳有序发展,保障效果逐步显现。同时,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比如,产品种类单一、税收优惠额度有限、投保程序较为复杂等。税优健康险的发展与预期相比有一定差距,保险公司推出产品、居民购买产品的积极性都有待提高。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研究扩大保险产品范围”。税优健康险进一步改革、完善,势在必行。

  一方面,可以考虑扩大保险产品范围。对于居民来说,健康险不仅需要税收优惠、更“省钱”,还要更能满足多样化需求,这样的产品才具有实用性。目前税优健康险主要限于一般的医疗保险产品,种类较为单一,对于长期照护、医养结合、健康管理等领域缺乏关注。建议在监管机构引导下,保险公司开发多种类型、能够纳入税收优惠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个性化的医疗保障需求,提高居民购买税优健康险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进一步释放税收优惠红利。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个税改革,在税收优惠方面,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实实在在惠及广大百姓。建议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比如允许为直系亲属投保,扩大投保范围等。同时,在程序上充分利用个税APP,简化享受税收优惠流程。此外,建议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国民收入增长等情况,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考虑提高税收优惠限额标准。

  税优健康险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须切实联合政府和市场的力量,完善政策和产品设计,发挥出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作用,让这项惠民工程“叫好又叫座”,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曾金华)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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