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并专门针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系列工作举措。
在审美多元、个性彰显的当下,禁止未成人文身入国务院新规重申这样一个常识,即文身不是私事,也不是家事,而是关系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大事。《办法》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遵循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六大保护”思路,整合家庭、社会、司法等力量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以共同守护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推进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需要纠正认知偏差。目前仍有不少人抱持“我的身体我做主”想法,认为有关部门的明令禁止有“一刀切”之嫌。必须指出的是,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较易受外界影响而产生系列不理性模仿行为,从而危害身心健康。以文身为例,部分青少年为寻求刺激的“酷一时”有可能演变为“痛一生”:大面积的文身在很多情况下会造成皮肤破坏,导致细菌、真菌等趁虚而入;升学、就业时面临特定限制,比如警察、军人等职业不被允许超过一定面积的文身;文身后的未成年人更容易被贴上负面的标签,从而面临社会融入难困境……尽管市面上不乏一些去除文身的方法,但通常费用较高且效果堪忧。如此看,防患于未然的事前规避更显必要与及时。
从各地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助推未成年人远离文身,到上海市把“禁止未成年人文身”写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再到国务院未保办制定施行于全国的《办法》,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努力一直在路上。细究此次未成年人文身禁令,不难总结出贯穿其间的两大特征,即国务院未保办的统筹协调与多部门的明确分工。相较某一部门、某一地区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方面的“单打独斗”,多部门在国家层面形成治理合力则更显价值与影响力。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是一项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不仅要加强顶层设计,更需落细落小有关规定。这就要求各地各职能部门充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治理举措,以看得见的细化标准为治理活动提供执法依据。此外,为纠正部分人存在的认知偏差,同样有必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把“未成年人文身有害健康”这一道理讲活、讲透,从而帮助孩子们筑牢自觉抵制文身的思想防线。
古有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保持身体的完整性本就是一种健康与正确。“少年的你”主动对文身这一不理性行为说“不”,从某种意义上讲不也很正确与潇洒吗?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