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其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形成“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宏观政策,对有效地解决效率与公平、发展与稳定的统一,不断促进我国经济持续保持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支撑
当前我国国内市场总体规模位居全球前列,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超大市场规模优势明显,产业体系完备、配套能力强,为抵御全球各种风险挑战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同时,由于市场体系长期存在地方保护、行政垄断、市场壁垒和不正当竞争等突出问题,导致国内市场分割、竞争失序,严重阻碍了要素资源自由流动和市场化配置及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破坏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制约了新型高端产业群培育,阻碍了全社会经济效率和综合竞争力提升。
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正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迫切要求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不断在经济体制关键性基础性重大改革上突破创新。打造数字政府,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法律体系统一、税务体系统一、商业规则统一、语言文化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提高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有利于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公平公正监管营造更透明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更加规范的市场环境,增强市场应有的资源配置效能,促使各类要素资源自主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
打造数字政府赋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和价值规律的作用,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推动构建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将有利于新形势下深化改革开放,更好利用发挥、巩固增强我国市场资源的巨大优势。这既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不可少的支撑,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生动体现。
建设数字政府是赋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实践创新
从全球范围内来看,产业数字化仍然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引擎。从规模看,我国数字经济规模持续提速,由2005年的2.6万亿元,扩张至2020年的39.2万亿元,GDP占比由14.2%提升至38.68%,位居世界第二。从增速看,我国数字经济同比增长9.6%,位居全球第一;远远超过全球数字经济增速的3.01%。数字经济是加速重构经济发展的新型经济形态,我国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市场仍然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打造数字政府赋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整合融合,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数字政府是技术革命时代政府治理改革发展的必然结果。数字政府建设关键不在“数字”,而在于“治理”,数字是手段,治理是目的,数字政府建设是包含了社会治理、服务组织和决策模式上的根本性变革,它对政府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治理方式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打造数字政府,就是要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让数字政府成为“有为”政府,更好发挥数字化在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职能的重要支撑作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克服和弥补市场的不足和缺陷,促进行政管理、政务服务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打造数字政府赋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持续不断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制度,推进土地、资本、技术、数据等重要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国内统一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实现“市场更加有效”奠定坚实基础。
建设数字政府赋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路径
打造数字政府是赋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键路径,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政府更加有为”意义重大。
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要“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这是对“政府理念、机构、职能、流程再造的法治化进程”,也是完善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是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的路径。通过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等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等手段将行政权力的行使借助技术手段纳入法治的框架之中,以解决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依靠经验决策、决策精准性不足、决策效率低等问题。其次,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是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的目标。在建设数字法治政府过程中既要贯彻法治化的公平、正义、秩序等价值规范,又要探索信息化所蕴含的思维、理论和技术创新,使数字运行法则与法治化深度融合,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所要达到的“基于法律的治理”的高度趋同。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实现内循环为主、外循环赋能、双循环畅通的国内统一大市场,为中国经济实现长期的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建设数字廉洁政府
信息已经成为当今社会重要的资源,行政权力的信息拥有者很容易利用信息不对称而进行信息寻租的信息垄断行为以获取高额利润,扰乱市场运行秩序。大力提升廉洁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通过数字化手段规范公共权力、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和公职人员,在依法保护信息安全的同时,优先推进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政府公共服务领域数据有序向社会开放共享,使行政权力运行全程数据化、透明化。有助于从制度上打破信息不对称的壁垒,把权力关进“数据笼子”, 维护和规范市场秩序,预防信息不对称所引发腐败问题发生,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建设数字服务政府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建设数字服务政府就是政府通过信息化治理创新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伴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其核心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强化与建设数字服务政府的价值取向高度一致。大力提升服务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增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为民制度,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智能、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同时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和特殊群体基本服务需要,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