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日,最高法、最高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明确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内容力求全面,封存措施力求有效,查询程序力求严格,责任追究力求到位;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做到“应封尽封”;对所有案件材料,应当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加密处理,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
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由于心智不够成熟、容易过分情绪化且法律意识淡薄等而酿下大祸,如此犯罪标签有时成了他们回归社会的一道坎。
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治病救人的原则,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确立为一项重要制度——“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重申了相关制度。云南、浙江、内蒙古自治区等地也先后出台了地方版本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
一些人可能会担心,这种封存是否等于变相抹去犯罪记录?这种容错是否会形成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纵容?有必要澄清的是,其一,犯罪记录封存并非犯罪记录消灭,而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和要求的范围内,通过技术性操作严格限制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被查阅;其二,犯罪记录封存无需未成年人申请封存,相关办案机关必须依职权主动启动相关程序;其三,封存程序也有例外,“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尽管封存制度早已存在,但现实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被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是因办案机关对自身权责认知不清楚,进而在相关制度落实中不够积极主动;有的是因地方性操作规范不明确,法律适用不平衡、不充分以及管理失范等;还有的是因相关救济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
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及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者,共计23万余人。应该说,这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相关办案人员因责任心不强、制度衔接出现问题等,导致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被泄露,那么很可能使其在日后的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受到歧视和排挤,甚至可能导致其再次滑向犯罪深渊。如此,先前的教育、感化、挽救等努力或将付之东流。
针对上述实践中的问题,此番实施办法均作出了回应。比如,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主体及程序、查询主体及申请条件等全流程的问题作出了细致规定。再如,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同时,明确了信息不当泄露的法律责任,检察院对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检察监督权等。
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体系,切实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是为未成年人营造更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不仅彰显了宽严相济的法治理念,也体现了司法尺度与温度之间的平衡。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