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日前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有些网络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减免自身义务和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如一些网络商家对预售商品设置超长预售期,同时设置预售商品不退换、预付金不退等不公平格式条款。电商平台商品的超长预售问题,已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对此需要理性客观地分析对待。
所谓预售,是指消费者在产品上市之前预先付款,预售量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商家才集中发货。而一些电商平台标注类似“30天预售”“45天预售”等的商品标签,意味着这款产品的提前销售期较长,即“超长预售”。这种模式有助于商家回笼资金,并且可以科学合理安排产量。根据预售情况,商家计算出大致的销量,由此配置首批进货的数量,之后再根据后续情况补单。
不过,“超长预售”存在将风险转移给消费者的嫌疑。比如,有些网红店商品销量的增长幅度,与“上新日”密切相关,因此这些店面在设置“超长预售”的同时,未必会在新品上架前大量备货,甚至有可能选择分批次发货,用首批消费者的退货作为补单,卖给第二批消费者。按照这样的逻辑,商家可以避免库存积压,也会挽回“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然而却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损害其对商品的期望值,影响消费体验。
进一步完善预售机制,需多方协同合作,多措并举。电商平台可出台一些“实招”“硬招”,对卖家发货时间、交易价格、运送方式等承诺进行有效监督,不遵守承诺的商家需向买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从而提高失信成本。对于商家本身而言,需提高预测库存与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从而有效避免“超长预售”透支消费者对品牌的热情与信赖。(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钱夙伟)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