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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自制菜引官司,不只是个法律问题

2022年04月26日 07:11   来源:光明网   光明网评论员

  近日,一则“农民卖扣碗被举报三无产品,法院判罚其退赔5万”的新闻引发热议。重庆一家名为“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的网店,因在网上卖出一单150份未贴食品标签的自制熟肉,被买家要求退还全部货款,并赔偿10倍交易金额,总额将近5万元。法院一审和二审均作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店在网上开,祸从天上来,对这笔争议订单及其所引发的法院判决结果,“毛妈妈”一家显然无比委屈。从她们的角度来看,网店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手续,食品安全没有问题,食品标签也有,只是这次售出的扣碗、粉蒸肉、烧白属于新产品,还没得及贴标签。一家人辛辛苦苦地生产制作,本想借着网络平台的渠道红利,靠手艺创收致富,没想到不仅惹上官司,还要赔偿数万元。

  在委屈之外,“毛妈妈”一家恐怕还觉得很愤懑。卖的是单价并不高的土特产、自制菜,这次却被判罚赔偿数万元,她们觉得是被买家“套路”了。根据她们提供的信息,买家邵先生在这笔争议订单之前,曾用另一个账号买过一单同款产品,当时已经发现食品存在无标签的瑕疵,后来一次性购买150单,这让卖家自然联想到所谓的“职业打假人”。

  虽然卖家觉得委屈愤懑,但是法院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于法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明确指出,“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第一百四十八条还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法院正是根据法条的明文规定,作出上述判罚。至于买家是不是“职业打假人”,并不影响其以消费者身份依法维权。

  这个事情很容易引发公众的共情,似乎代表公众朴素情感的道德与法律在这里发生抵牾。在以往涉及职业打假人的维权事件中,虽然也有争议,但对这些通过法律途径主动打击市场流通的假冒伪劣产品、对市场消费环境起到净化作用的行为,人们大多在感情上是理解和认同的。而在这个事件中,许多人对卖家颇多同情。我们当然不是要指责依法维权并获得法院一审和二审支持的买家,而是要指出,在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之外,还有一些值得被审思的细节。

  例如,与那些蓄意制假售价牟利的行为不同,被告人一家并非主观故意通过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产品”牟利。事实上,人们的同情,是体谅这些互联网及电商行业的新进入者,他们中的许多原本是农民,是贩夫走卒引车卖浆者流。互联网社会的下沉,让他们也能进入网络社会找到谋生之业,但从新业态里谋生必须遵循的法规和行规,他们未必熟悉和了解。

  平台经济的发展,将广大的农村下沉市场视作一种规模红利,正是这些新用户的不断加入,让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短视频电商等新商业、新模式、新业态蓬勃发展。但是,相比于互联网社会的原住民,这些来自农村地区的小商家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法律知识和素养欠缺,他们被纳入到网络平台后,谁来给他们进行普法教育,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畏法,成为网络社会和数字经济中合格的参与者,这可能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牵涉面广泛的经济社会问题。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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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自制菜引官司,不只是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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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则“农民卖扣碗被举报三无产品,法院判罚其退赔5万”的新闻引发热议。重庆一家名为“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的网店,因在网上卖出一单150份未贴食品标签的自制熟肉,被买家要求退还全部货款,并赔偿10倍交易金额,总额将近5万元。法院一审和二审均作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店在网上开,祸从天上来,对这笔争议订单及其所引发的法院判决结果,“毛妈妈”一家显然无比委屈。从她们的角度来看,网店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手续,食品安全没有问题,食品标签也有,只是这次售出的扣碗、粉蒸肉、烧白属于新产品,还没得及贴标签。一家人辛辛苦苦地生产制作,本想借着网络平台的渠道红利,靠手艺创收致富,没想到不仅惹上官司,还要赔偿数万元。

  在委屈之外,“毛妈妈”一家恐怕还觉得很愤懑。卖的是单价并不高的土特产、自制菜,这次却被判罚赔偿数万元,她们觉得是被买家“套路”了。根据她们提供的信息,买家邵先生在这笔争议订单之前,曾用另一个账号买过一单同款产品,当时已经发现食品存在无标签的瑕疵,后来一次性购买150单,这让卖家自然联想到所谓的“职业打假人”。

  虽然卖家觉得委屈愤懑,但是法院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于法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明确指出,“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第一百四十八条还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法院正是根据法条的明文规定,作出上述判罚。至于买家是不是“职业打假人”,并不影响其以消费者身份依法维权。

  这个事情很容易引发公众的共情,似乎代表公众朴素情感的道德与法律在这里发生抵牾。在以往涉及职业打假人的维权事件中,虽然也有争议,但对这些通过法律途径主动打击市场流通的假冒伪劣产品、对市场消费环境起到净化作用的行为,人们大多在感情上是理解和认同的。而在这个事件中,许多人对卖家颇多同情。我们当然不是要指责依法维权并获得法院一审和二审支持的买家,而是要指出,在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之外,还有一些值得被审思的细节。

  例如,与那些蓄意制假售价牟利的行为不同,被告人一家并非主观故意通过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产品”牟利。事实上,人们的同情,是体谅这些互联网及电商行业的新进入者,他们中的许多原本是农民,是贩夫走卒引车卖浆者流。互联网社会的下沉,让他们也能进入网络社会找到谋生之业,但从新业态里谋生必须遵循的法规和行规,他们未必熟悉和了解。

  平台经济的发展,将广大的农村下沉市场视作一种规模红利,正是这些新用户的不断加入,让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短视频电商等新商业、新模式、新业态蓬勃发展。但是,相比于互联网社会的原住民,这些来自农村地区的小商家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法律知识和素养欠缺,他们被纳入到网络平台后,谁来给他们进行普法教育,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畏法,成为网络社会和数字经济中合格的参与者,这可能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牵涉面广泛的经济社会问题。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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