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备受关注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出炉”。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百姓,还可以通过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获得更好的养老保障。
这预示着,以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为特点,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的“个人养老金”时代将开启,对于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具有里程碑意义。
“人还在,钱没了”是不少人担忧退休金不够花心态的真实写照。养老保险体系就是为减少各种不确定性,制度性地保障人们能够长期、可持续地获得养老金的方式。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关乎国计民生,是切切实实的百姓福祉,对于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起着重要作用。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自20世纪90年代建立以来,已经逐步形成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共同组成的养老保障“三大支柱”。个人养老金又被称为养老第三支柱。从“三大支柱”的结构来看,目前基本养老保险一家独大,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截至2021年11月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高达10.25亿人。而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职业)年金、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仍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截至2021年底,共11.75万家企业的2875万职工参加了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人群较低。而个人养老金从2018年开始试点,截至2020年末,参保人数仅4.9万人,保费收入与参与人数都有待进一步提升。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社保基金面临着日益明显的养老金支付压力。而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养老服务和养老生活质量也提出更高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适当调整“三大支柱”的比例,增加养老金的个人比重,鼓励更多年轻人为退休后的生活费用提前进行储蓄和投资,这是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重要原因。
实际上,国家层面对于发展个人养老金早有谋划。2021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明确,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如今,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也将提速个人养老金发展。
要夯实第三支柱,扩大参与者基数对于个人养老金发展至关重要。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覆盖面虽广,但要让这部分人群都能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还须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让他们对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更深入更直观的了解。要加大激励措施,除了通过税收减免提高参与积极性之外,还应该在制度层面更好地体现“养老+发展”的大方向,在金融产品的选择上更灵活,支取方式上更友好,投保参保上更方便,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此外,个人养老金的制度设计涉及多个部门,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需建立高效、协同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更好保障个人账户的安全,促进个人养老金健康发展。
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关乎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让养老第三支柱更加稳固,养老保险体系更健全,老百姓的养老保障也就更加给力。
(广州日报评论员)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