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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文:冷静看待理财产品破净值

2022年04月12日 06:37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日前,受相关因素影响,一向稳健的银行理财产品出现跌破净值(低于1)现象,引起一些投资者的疑惑。为何会出现这种状况?可从市场、投资者、理财公司三个角度来观察。

  从市场角度而言,银行理财产品“破净”属于正常现象。按照传统模式,理财产品主要通过资金池运作、摊余成本法估值、预期收益率刚性兑付等方式,表现出低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但同时也提升了无风险收益率,令系统性风险聚集于银行体系。随着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成为必答题。净值化可以实现理财产品与投资标的一一对应,进一步防止系统性风险聚集,同时也更直观地折射出市场走势。

  与此同时,面对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一些国家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盛行、地缘政治风险上升等不利局面,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明显上升,难免会影响到理财产品,导致净值回撤甚至“破净”。

  从投资者角度而言,银行理财产品仍然是相对稳健的投资选择。“破净”之所以受到关注,源于同之前安全无风险的固有形象相悖,但就市场整体来讲,“破净”比重并不高。根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统计,今年3月份“破净”产品数量达到2000只,约占全部存续产品数量的5%,规模占2.4%。目前,理财产品回撤幅度总体相对稳定,与资本市场的跌幅相比,表现仍趋稳健。

  进一步来说,“破净”并非意味理财产品存在亏损。由于理财产品期限相对较长,在产品到期之前,净值变化只具备参考意义,并不表明实际亏损。未来,倘若市场好转,部分理财产品仍有望到期之后实现正收益。不过,在打破刚性兑付模式后,理财产品的风险确实有所提升,也存在亏损的可能性。因此,不应将理财产品的过往表现视为未来业绩。

  从理财公司角度而言,应充分做好投资者理财知识教育和相关服务。一方面,理财客户大都从银行存款客户转化而来,风险偏好低、接受能力相对较弱,而且对理财产品存在稳赚不赔、低风险高收益等固有认知。在短时间内,此类客户的风险偏好较难改变,但应正确合理有效引导,逐步调整其对风险收益的相关认知偏差。同时,要基于客户风险偏好,设计收益与风险相匹配的产品,并在加强风险测评的基础上,为不同投资者提供相应风险等级和期限的理财产品,以体现“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特别是对风险偏好相对保守的投资者,要在销售过程中明确告知,使其明白产品风险可能会超过自身心理承受能力,进而就产品类型选择给出适度的合理化建议。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王静文系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宏观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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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文:冷静看待理财产品破净值

2022-04-12 06:37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日前,受相关因素影响,一向稳健的银行理财产品出现跌破净值(低于1)现象,引起一些投资者的疑惑。为何会出现这种状况?可从市场、投资者、理财公司三个角度来观察。

  从市场角度而言,银行理财产品“破净”属于正常现象。按照传统模式,理财产品主要通过资金池运作、摊余成本法估值、预期收益率刚性兑付等方式,表现出低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但同时也提升了无风险收益率,令系统性风险聚集于银行体系。随着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成为必答题。净值化可以实现理财产品与投资标的一一对应,进一步防止系统性风险聚集,同时也更直观地折射出市场走势。

  与此同时,面对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一些国家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盛行、地缘政治风险上升等不利局面,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明显上升,难免会影响到理财产品,导致净值回撤甚至“破净”。

  从投资者角度而言,银行理财产品仍然是相对稳健的投资选择。“破净”之所以受到关注,源于同之前安全无风险的固有形象相悖,但就市场整体来讲,“破净”比重并不高。根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统计,今年3月份“破净”产品数量达到2000只,约占全部存续产品数量的5%,规模占2.4%。目前,理财产品回撤幅度总体相对稳定,与资本市场的跌幅相比,表现仍趋稳健。

  进一步来说,“破净”并非意味理财产品存在亏损。由于理财产品期限相对较长,在产品到期之前,净值变化只具备参考意义,并不表明实际亏损。未来,倘若市场好转,部分理财产品仍有望到期之后实现正收益。不过,在打破刚性兑付模式后,理财产品的风险确实有所提升,也存在亏损的可能性。因此,不应将理财产品的过往表现视为未来业绩。

  从理财公司角度而言,应充分做好投资者理财知识教育和相关服务。一方面,理财客户大都从银行存款客户转化而来,风险偏好低、接受能力相对较弱,而且对理财产品存在稳赚不赔、低风险高收益等固有认知。在短时间内,此类客户的风险偏好较难改变,但应正确合理有效引导,逐步调整其对风险收益的相关认知偏差。同时,要基于客户风险偏好,设计收益与风险相匹配的产品,并在加强风险测评的基础上,为不同投资者提供相应风险等级和期限的理财产品,以体现“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特别是对风险偏好相对保守的投资者,要在销售过程中明确告知,使其明白产品风险可能会超过自身心理承受能力,进而就产品类型选择给出适度的合理化建议。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王静文系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宏观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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