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建议,应该逐步放开公务员录用的“35岁门槛”,倡导全社会招工消除职场年龄歧视,并进而要求整个社会(企业)取消对招聘者年龄的硬性设限,帮助再就业人群打破35岁年龄限制。(2月28日 《南方都市报》)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网站2020年1月8日发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显示,公务员报名条件明确规定为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仔细思考,此规定并非毫无道理,比如年轻人思想活跃、体力旺盛,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超强,能够更好满足工作量大的需要等。
但是,也需要看到的是,任何事情都不能教条,都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事业的发展确实需要更多青春力量,但是青春力量不是事业发展的唯一必需品。“岁数小的”有岁数小的优势,“岁数大的”有岁数大的优势,我们的任何招聘和人才的使用都不应该只是简单的“长江后浪推前浪”,更不应该是“后浪将前浪拍在沙滩上”的悲凉。
从体力、思维上来说,“35岁以上的人”确实不如“35岁以下的人”。可是,这并不意味着“35岁以上的人”就都不如年轻人。相比而言,“35岁以上的人”,他们在经历上更见多识广,在处事上更能综合考虑,他们少了年轻时的鲁莽与冲动,多了几分成熟后的理性与冷静。就像民间说的一句话,他们“走过的桥比年轻人走的路多”“吃的盐比年轻人吃的面多”,所有的经历、磨难,所有的“见过”其实都是一种财富。简单一句话,在工作上“35岁以上的人”和“35岁以下的人”在很多方面是可以实现互补的。因此,在招聘上,我们需要实现让“前浪”和“后浪”一起奔涌。
而更需要注意的是,在很多行业,都是“家有一老如有一宝”的。就拿医疗行业来说吧,这个行业似乎更能体现“老的价值”,“老医生”的临床经验比较丰富,见过的疑难杂症比较多,处理过的临床案例比较多,他们往往能更好满足患者的需要。即便已经“不能亲自做手术”了,也还能指导、带出更多的年轻医生。实际上,在公务岗位上也是相同的道理。“35岁以上的人”在公务岗位上一样能够起到这样的作用。
遗憾的是,不仅是公务岗位出现了“35岁以上就业难”的现象,所有的行业都出现了这样的问题。不少招录信息里,明确拒绝“35岁以上的人”。“35岁以上的人”上有老下有小,正是需要承担各种社会责任的时候,这个时候出现的“35岁以上就业难”是需要深度关注的,我们需要让“35岁以上的人”的价值得到充分发挥。又何况随着“寿命延长”“年龄分级”在变化,35岁左右已经被划分为“青年人”,这个时候的精力依然是充沛的,延迟退休的规划不就是如此来的吗?
“不以学历论英雄”也应“不以年轻论英雄”。说到底我们的用人是在“用人才”,不是“用学历”,也不是“用年龄”。所有招聘都不该“以年轻论英雄”。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