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人社部养老保险司相关负责人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今年1月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将在全国对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当期余缺进行调剂。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自上世纪90年代建立以来,从县级统筹起步,统筹层次逐步提高。至2020年底,各省份都实现了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但是,由于我国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年龄结构等存在差异,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广东、北京等东部地区基金结余较多,辽宁、黑龙江等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省份,已出现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情况,基金运行面临较大压力。
社会保险遵循“大数法则”,即个别情形下存在的不确定性将会在大数中消失。相应地,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越高、参保人数越多,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就越强。就此而言,养老保险实施全国统筹应是终极目标。早在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就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通知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迈出了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
如今,全国统筹最终落地,这对于养老保险制度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对广大参保人员而言是一份民生大礼。
首先,可以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实现对涉及人群的权益保障。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意味着资金可在全国范围内互济余缺,有利于发挥基金的规模效应,增强支撑能力。据介绍,2018~2021年,中央调剂制度实施四年间,共跨省调剂资金6000多亿元,有力均衡了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实施全国统筹后,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测算资金调拨规模,合理调剂地区间基金余缺,进一步缓解了不同区域之间收支不平衡的问题,更好地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其次,可以减少办理转移接续的麻烦,方便流动就业。过去,一些职工跳槽到另一座城市,必须要把以前缴的养老保险金转移过去,不仅程序烦琐,有些地方还会设置附加条件。去年4月起,广东省率先优化社保服务,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符合在广东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统一归集处理。如今,养老保险“全国一盘棋”,相当于彻底打破了地区间的利益壁垒,不仅消除了养老保险待遇流动的羁绊,也让无须办理转移接续成为可能甚至常态,从而大大方便人员跨地区流动就业,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
养老保险关乎所有参保人员,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期待全国统筹的稳步推进,能够让养老保险基金效用得以更充分发挥。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