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以“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司法保护”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网络大V”造谣诋毁戍边英雄、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等热点案件均入选其中。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这些案件虽然看似“小案”,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天大的事情”。
保障人格权是现代法律的核心价值之一,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更是以法典化的方式规范保障人格尊严,并专章强化了对个人隐私和尊严的保护。
现实中,在网络上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要求尤为迫切。网络由于具有匿名性和虚拟性的特点,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肆意造谣诋毁他人名誉、窥探传播他人隐私的重灾区。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传播速度快、范围广,追究责任难度大,因此,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侵犯他人隐私、恶意诽谤他人的案件频频发生。
本次公布的指导性案例中,既有被害人因遭受诽谤,使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遭遇“社会性死亡”的;也有被害人因为自己的不雅视频、图片在网络上被散布,备受舆论压力而服毒自杀的;还有被害人隐私被当作商品在网上肆意贩卖的,等等。最高检此次以人格权刑事保护为主题公布,向社会明确传达一个信息——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不法行为必将受到严肃处理。
本次公布的指导性案例,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新的信号:人格权的保护不仅依赖于民事法律,更依赖于刑事法律,依赖于公权力全方位的保护。在网络新时代,人格权保护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使命所在。对于人格权的刑事保护,不再是过去所认知的仅仅事关“公众人物或公众事件”或“闹出人命才管”的特例,而是对于全体公民普遍的保护。
网络时代,对于人格权的保护比以往更凸显其重要性。本次指导性案例的公布,就是在向网络不法行为亮剑,依法惩处利用信息网络侵犯人格权犯罪,引导和规范社会行为,切实维护公民权益。
(作者系执业律师)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