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14日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 “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2月14日 羊城晚报)
北京冬奥会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而恶意抢注与冬奥会有关商标者却早已捷足先登,抢注者既有企业也有个人,“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申请多达429件,这让人不得不感叹,某些人对奥运热点下手动作之“快准狠”。
未获得奥运会主办方或运动员本人授权,就以奥运特许商品、运动员姓名恶意抢注商标,侵犯了权利方的合法权益。违背权利人意愿,将奥运特许商品、运动员姓名与商业行为进行强行挂钩的行为,是“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侵犯公民姓名权”的恶意抢注行为,背离法律规定与公共道德。
近些年来,恶意抢注国内外知名商标、商号、名人姓名的行为屡见不鲜,当事人抢注成功后,将商标闲置,待价而沽,甚至同一主体囤积数量多达几百件甚至几千件商标。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成了某些企业、个人的生财之道。
商标是可贵的资源,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商标权在商品经济社会里具备巨大的商业价值。对此,《商标法》有明确规定:“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而“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大量抢注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的商标申请”“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申请”“不以使用为目的”等便属于“恶意申请商标”之列。
必须警惕的是,恶意抢注商标很容易导致恶性循环。正因为违法抢注商标事件屡见不鲜,大批量的恶意抢注商标倒逼守法企业注册大量防御性商标。如“饿了么”公司不得已注册“饿了咩”“饿了啵”等多个近似商标;伊利公司申请注册了“安慕东”“安慕南”“安慕北”等,不仅增加了企业成本,也导致我国商标申请量很大,但使用率较低的恶性循环。商标申请量逐年膨胀,商标异议申请、无效申请和行政诉讼逐年大增,造成了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恶意抢注商标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妨碍了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监管部门要以此次打击恶意抢注奥运特许商品、运动员姓名商标的违法行为为契机,开展广泛、生动的《商标法》普法、执法活动,对商标注册各环节进行严密监测,在审查、异议、撤销等各环节严格把关,该驳回的驳回,该撤销的撤销,加大恶意抢注商标的违法成本,形成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绝不手软的法治空间。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