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
此番通告针对的是2019年以来少数企业、自然人利用冬奥热词的恶意抢注。选择现在这个时间节点发布消息,当然是为了让治理成效最大化。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商标法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 “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商标注册必须敬畏底线。恶意抢注颇具公共知名度的“冬奥热词”,为害尤甚。恶意抢注行为本质上是为了不当牟利,抢注者主要目的就是试图通过转让或诉讼“合法获利”。
所以,让抢注者无利可图,是治理恶意抢注的关键。具体来说,要提高抢注的经济成本,包括提高注册成本、持有成本和转让成本等。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旨在尽最大可能压减抢注者的获利空间。为了加强冬奥知产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对“北京2022”、 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和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会徽等予以特殊标志保护,对北京冬奥组委申请的“冰墩墩”“雪容融”等予以商标注册保护,对其他适格主体申请的“谷爱凌”等冬奥健儿姓名商标予以注册保护,实际上是在强化源头治理。
而强化源头治理重在关口前移,形成立体化保护。譬如,加强代理机构监管,防止代理机构与皮包公司狼狈为奸,切断从恶意申请到恶意转让的链条。再譬如,增强治理合力,严密监测商标注册各环节,严厉打击非正常申请行为。在平台经济的背景下,电商平台尤其要担负起责任,完善监控和识别的规则与措施,积极防范因批量抢注而导致的批量投诉。
去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专项行动集中打击商标恶意抢注,强化线索摸排和精准打击。譬如,对于恶意抢注商标并转让牟利的,依法不予核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各审查环节信息共享。奉劝抢注者别打错了算盘——只埋头忙于精明地算计,恐怕要偷鸡不成蚀把米。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