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生实习 要少些水分

2022年01月26日 06:58   来源:南方日报   杨悦

  职业教育进入提质培优、增值赋能的快车道。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作出修订,针对实习内容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收费实习等问题,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划定红线。

  保护实习学生权益,是近年来颇受关注的社会话题。2016年印发实施的《管理规定》明确了实习学生应受保护的各项权益,如职业学校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顶岗实习者的报酬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然而,现实中,部分职业学校充当“包工头”,以毕业证要挟强迫学生实习、随意安排与学生专业不相关的实习岗位的乱象依然存在。

  职业学校借实习与实习单位、劳务中介机构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收取劳务费、中介费,使“校企合作”沦为“校企交易”,一方面是仗着自己的强势地位,实习学生有口难言;另一方面则是违规成本过低。修订后的《管理规定》明确要求,职业学校应将学生岗位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这些事前防范举措,有利于倒逼学校进一步提高实习管理水平。修订后的规定还明确了学校、实习单位、有关行政部门等各方职责,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链条。

  调动企业积极性,也是促进扩大和优化与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供给的重要方面。《管理规定》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等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实习岗位并对外发布岗位信息,增加了实习单位保障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按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接受技术技能指导等权利要求,有实习违规行为的企业信息将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一系列规定拧紧了实习单位保障实习学生劳动权益的发条。

  若职校生在实习期间出现权益受损的情况,也有了救济渠道。《管理规定》首次配发了《实习协议示范文本》,明确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协议后才可实习。强化实习学生的权益保护,将更好发挥实践教学的作用,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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