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等八部门对2016年印发实施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其中明确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方案,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连接学校与社会,不仅关乎学生的职业获得感,也关乎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质量。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以实习为名组织学生到企业生产“流水线”上务工,违规安排加班和夜班、强制实习、收费实习、实习专业不对口等问题长期存在。《规定》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了实习参与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实习各环节过程的基本要求,将全过程保障职业学校学生的权益。
在顶层设计中,《规定》突出一个“细”字。“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考虑得越细致、越全面,就越能堵塞漏洞、补齐短板。针对实习内容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收费实习、简单重复劳动、中介机构参与、违规安排加班和夜班等问题,《规定》进一步划定“红线”,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切实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此外,《规定》首次配发了《实习协议示范文本》,明确了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协议后方可实习。
在实习过程中,《规定》突出一个“实”字。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打出一套“组合拳”。比如,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技工学校实习的管理,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加强执法,并积极探索职业学校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有实习违规行为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按规定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学校等各方也要切实担起责任,系统梳理实习单位选择的具体条件,明确学生实习工作校内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在执行规定中,《规定》突出一个“严”字。好的规定,关键在执行。下一步,要通过严格执行,让《规定》长出“铁齿”。《规定》重申,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违反《规定》从事学生实习中介活动或有偿代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继续通过实习监督咨询热线电话受理举报、咨询,并按线索建立台账,逐项落实督办,营造良好实习生态,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技能型社会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