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给差评遭起诉,差评不自由则好评无意义

2022年01月19日 07:16   来源:红网   李雨桐

  是差评还是诽谤?北京一高校研究生张铭(化名)在知乎留言区发表了对“文科考研网”(下称“文考网”)的评价,他与另一名网民“马倩”一同被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张铭“虎视眈眈”“网暴”用词系侮辱或诽谤原告,构成名誉权侵权。“马倩”也因评价文考网言论中“烂、白给都不要、恶心等”用词,构成名誉权侵权。(1月17日 澎湃新闻)

  研究生因给考研机构差评被起诉,听上去有些离谱,这一新闻瞬间引起了全网同情,“差评变败诉”似乎于理不合。不禁让人产生疑问,之后购买产品和服务,还可以评价吗?消费者根据自己购买使用后的体验感受进行评价本就是消费者的权利,好评还是差评是消费者的自由。如果消费者只能给好评不能给差评,给差评就被起诉并判定侵犯商家名誉权,那么评价系统的存在有何意义?消费者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我们不可否认消费者可能在评价过程中掺杂个人主观情感因素,但是只要评价基于事实,言之有理、有据可依,对于出现的差评,商家第一时间应是反思,先从自身找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尽量采用相对温和的处理方式,以和为贵。如果产品质量服务好,经得起消费者检验,口碑也不是一两条差评就能诋毁的。一言不合就“起诉”未免生硬了,虽然赢得官司却稍显“蛮横”,给消费者留下忍不得差评的印象,有些得不偿失了。

  当然,消费者给差评是否达到了诽谤、侵犯名誉权的程度,就由法律界定了。不管是好评还是差评,评价的基础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恶意诽谤、编造事实也是对商家名誉的侵犯。负面评价与侮辱诽谤的界限是“真凭实据”,无论是研究生给差评还是机构起诉,都应该拿出铁证。

  差评不自由则好评无意义。评价即口碑,好评等于变相宣传,差评就是避坑指南。平台设置评价机制的初衷是帮助消费者保护自己的权益,让其他消费者有经验可参考而免于掉坑,保护更多消费者的权益。同时还能让商家对消费者保持敬畏之心,更加用心地做好自己的产品、服务,让市场环境更加健康、有序。个别商家利用好评返现、差评骚扰等手段都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影响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因“差评”引起的名誉权纠纷,背后其实是消费者评价权与经营者名誉权之间的冲突。消费者有对商品质量和服务进行评价与批评的正当权利,但任何权利都有边界,超过边界就会侵犯另一种权利。若允许消费者滥用评价权,则经营者的名誉权保护就无从谈起;若动辄认定侵犯了经营者的名誉权,则消费者的评价权形同虚设。

  笔者认为,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家在网络生活中都应保持一份理智,遵守规则,不能被情绪冲昏头脑。消费者应理性发言,不以恶言相向,商家也应给予消费者适当的理解,融洽与消费者的关系。

(责任编辑:武晓娟)

鍒嗕韩鍒帮細
延伸阅读
涓浗缁忔祹缃戠増鏉冨強鍏嶈矗澹版槑锛�
1銆佸嚒鏈綉娉ㄦ槑鈥滄潵婧愶細涓浗缁忔祹缃戔€� 鎴栤€滄潵婧愶細缁忔祹鏃ユ姤-涓浗缁忔祹缃戔€濈殑鎵€鏈変綔鍝侊紝鐗堟潈鍧囧睘浜�
銆€ 涓浗缁忔祹缃戯紙鏈綉鍙︽湁澹版槑鐨勯櫎澶栵級锛涙湭缁忔湰缃戞巿鏉冿紝浠讳綍鍗曚綅鍙婁釜浜轰笉寰楄浆杞姐€佹憳缂栨垨浠ュ叾瀹�
銆€ 鏂瑰紡浣跨敤涓婅堪浣滃搧锛涘凡缁忎笌鏈綉绛剧讲鐩稿叧鎺堟潈浣跨敤鍗忚鐨勫崟浣嶅強涓汉锛屽簲娉ㄦ剰璇ョ瓑浣滃搧涓槸鍚︽湁
銆€ 鐩稿簲鐨勬巿鏉冧娇鐢ㄩ檺鍒跺0鏄庯紝涓嶅緱杩濆弽璇ョ瓑闄愬埗澹版槑锛屼笖鍦ㄦ巿鏉冭寖鍥村唴浣跨敤鏃跺簲娉ㄦ槑鈥滄潵婧愶細涓浗
銆€ 缁忔祹缃戔€濇垨鈥滄潵婧愶細缁忔祹鏃ユ姤-涓浗缁忔祹缃戔€濄€傝繚鍙嶅墠杩板0鏄庤€咃紝鏈綉灏嗚拷绌跺叾鐩稿叧娉曞緥璐d换銆�
2銆佹湰缃戞墍鏈夌殑鍥剧墖浣滃搧涓紝鍗充娇娉ㄦ槑鈥滄潵婧愶細涓浗缁忔祹缃戔€濆強/鎴栨爣鏈夆€滀腑鍥界粡娴庣綉(www.ce.cn)鈥�
銆€ 姘村嵃锛屼絾骞朵笉浠h〃鏈綉瀵硅绛夊浘鐗囦綔鍝佷韩鏈夎鍙粬浜轰娇鐢ㄧ殑鏉冨埄锛涘凡缁忎笌鏈綉绛剧讲鐩稿叧鎺堟潈浣跨敤
銆€ 鍗忚鐨勫崟浣嶅強涓汉锛屼粎鏈夋潈鍦ㄦ巿鏉冭寖鍥村唴浣跨敤璇ョ瓑鍥剧墖涓槑纭敞鏄庘€滀腑鍥界粡娴庣綉璁拌€匵XX鎽勨€濇垨
銆€ 鈥滅粡娴庢棩鎶ョぞ-涓浗缁忔祹缃戣鑰匵XX鎽勨€濈殑鍥剧墖浣滃搧锛屽惁鍒欙紝涓€鍒囦笉鍒╁悗鏋滆嚜琛屾壙鎷呫€�
3銆佸嚒鏈綉娉ㄦ槑 鈥滄潵婧愶細XXX锛堥潪涓浗缁忔祹缃戯級鈥� 鐨勪綔鍝侊紝鍧囪浆杞借嚜鍏跺畠濯掍綋锛岃浆杞界洰鐨勫湪浜庝紶閫掓洿
銆€ 澶氫俊鎭紝骞朵笉浠h〃鏈綉璧炲悓鍏惰鐐瑰拰瀵瑰叾鐪熷疄鎬ц礋璐c€�
4銆佸鍥犱綔鍝佸唴瀹广€佺増鏉冨拰鍏跺畠闂闇€瑕佸悓鏈綉鑱旂郴鐨勶紝璇峰湪30鏃ュ唴杩涜銆�

鈥� 缃戠珯鎬绘満锛�010-81025111 鏈夊叧浣滃搧鐗堟潈浜嬪疁璇疯仈绯伙細010-81025135 閭锛�

精彩图片
鍏充簬缁忔祹鏃ユ姤绀� 锛� 鍏充簬涓浗缁忔祹缃� 锛� 缃戠珯澶т簨璁� 锛� 缃戠珯璇氳仒 锛� 鐗堟潈澹版槑 锛� 浜掕仈缃戣鍚妭鐩湇鍔¤嚜寰嬪叕绾� 锛� 骞垮憡鏈嶅姟 锛� 鍙嬫儏閾炬帴 锛� 绾犻敊閭
缁忔祹鏃ユ姤鎶ヤ笟闆嗗洟娉曞緥椤鹃棶锛�鍖椾含甯傞懌璇哄緥甯堜簨鍔℃墍    涓浗缁忔祹缃戞硶寰嬮【闂細鍖椾含鍒氬钩寰嬪笀浜嬪姟鎵€
涓浗缁忔祹缃� 鐗堟潈鎵€鏈�  浜掕仈缃戞柊闂讳俊鎭湇鍔¤鍙瘉(10120170008)   缃戠粶浼犳挱瑙嗗惉鑺傜洰璁稿彲璇�(0107190)  浜琁CP澶�18036557鍙�

浜叕缃戝畨澶� 11010202009785鍙�

给差评遭起诉,差评不自由则好评无意义

2022-01-19 07:16 来源:红网 李雨桐

  是差评还是诽谤?北京一高校研究生张铭(化名)在知乎留言区发表了对“文科考研网”(下称“文考网”)的评价,他与另一名网民“马倩”一同被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张铭“虎视眈眈”“网暴”用词系侮辱或诽谤原告,构成名誉权侵权。“马倩”也因评价文考网言论中“烂、白给都不要、恶心等”用词,构成名誉权侵权。(1月17日 澎湃新闻)

  研究生因给考研机构差评被起诉,听上去有些离谱,这一新闻瞬间引起了全网同情,“差评变败诉”似乎于理不合。不禁让人产生疑问,之后购买产品和服务,还可以评价吗?消费者根据自己购买使用后的体验感受进行评价本就是消费者的权利,好评还是差评是消费者的自由。如果消费者只能给好评不能给差评,给差评就被起诉并判定侵犯商家名誉权,那么评价系统的存在有何意义?消费者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我们不可否认消费者可能在评价过程中掺杂个人主观情感因素,但是只要评价基于事实,言之有理、有据可依,对于出现的差评,商家第一时间应是反思,先从自身找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尽量采用相对温和的处理方式,以和为贵。如果产品质量服务好,经得起消费者检验,口碑也不是一两条差评就能诋毁的。一言不合就“起诉”未免生硬了,虽然赢得官司却稍显“蛮横”,给消费者留下忍不得差评的印象,有些得不偿失了。

  当然,消费者给差评是否达到了诽谤、侵犯名誉权的程度,就由法律界定了。不管是好评还是差评,评价的基础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恶意诽谤、编造事实也是对商家名誉的侵犯。负面评价与侮辱诽谤的界限是“真凭实据”,无论是研究生给差评还是机构起诉,都应该拿出铁证。

  差评不自由则好评无意义。评价即口碑,好评等于变相宣传,差评就是避坑指南。平台设置评价机制的初衷是帮助消费者保护自己的权益,让其他消费者有经验可参考而免于掉坑,保护更多消费者的权益。同时还能让商家对消费者保持敬畏之心,更加用心地做好自己的产品、服务,让市场环境更加健康、有序。个别商家利用好评返现、差评骚扰等手段都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影响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因“差评”引起的名誉权纠纷,背后其实是消费者评价权与经营者名誉权之间的冲突。消费者有对商品质量和服务进行评价与批评的正当权利,但任何权利都有边界,超过边界就会侵犯另一种权利。若允许消费者滥用评价权,则经营者的名誉权保护就无从谈起;若动辄认定侵犯了经营者的名誉权,则消费者的评价权形同虚设。

  笔者认为,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家在网络生活中都应保持一份理智,遵守规则,不能被情绪冲昏头脑。消费者应理性发言,不以恶言相向,商家也应给予消费者适当的理解,融洽与消费者的关系。

(责任编辑:武晓娟)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