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依法带娃”

2022年01月12日 07:33   来源:南方日报   笃鲜

  伴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1月1日正式施行,很多人形容开启了这一代父母“依法带娃”时代,家庭教育何以上升为国事、如何对失职家长追责等更是广受关注。1月10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发出广东省首份家庭教育令,透过立法和实施情况,可以更好地理解“依法带娃”的内涵与价值。

  教育不是私事。所谓“立德树人”,教育塑造人的三观,人是社会的一分子,失败的教育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走上歪路,危害公共秩序。与其在事后惩治和补救,通过立法进行前置干预极有必要。家庭、学校和社会是未成年人教育的责任主体,家庭又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意义尤为突出。我国此前已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立法指导学校、社会落实责任,而家长的教育责任相对模糊,散见于相关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也缺乏强制执行力,《家庭教育促进法》弥补了这块空缺。“依法带娃”说到底就是要压实家长的教育责任,通过促进家庭教育发展推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促进法以促进而非惩罚为要。立法将指导性和强制性规定相结合,为家庭教育明确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发展的路径。比如,第22、23条分别规定了避免加重学习负担、不得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警示家长不能出界;第17、18条等规定告诉家长,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方式、怎样提升教育能力,在家庭教育的正路上走得更稳。同时,法律责任部分与其他部门法相衔接,强化了制度刚性。第49条明确了家长失职将面临训诫、责令接受指导等后果,即有可能收到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令是具有强制力的司法令状,家长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好相关要求,文书自然失效;如果到期经评估不合格,将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制裁。这样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刚柔并济,给家长提供了反思、改变的机会,也能够防止一些家长屡教不改。

  从各地落实情况来看,“依法带娃”模式下,对家庭教育的规范更有条理,也更具约束力。江门新会区法院审理一起涉寻衅滋事刑事案件时,“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双方家长监护意识不强、教育方式不当,于是向双方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通过法治教育、签保证书等方式,督促家长履行监督管教责任。长沙天心区法院发现,一名未成年人的家长离异后,有抚养权的一方让孩子独自和保姆居住,属于“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遂发出家庭教育令,裁定有抚养权的家长和孩子同住、与老师定期沟通,在“养”的基础上补足“育”的义务。

  “依法带娃”是一个好的开端,但不能止步于此。关于家庭教育的立法仍有改善空间,比如怎样更加及时地监督发生在家门后的教育失职、如何改善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等。在执行方面,除了要求家长提起对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视,还需要提醒司法机关把控尺度,避免误用或者缺位,并且应当定期回头检查落实情况。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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