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

2022年01月11日 10:28   来源:深圳特区报   陈兵

  提要:法治需求已成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要以人民为中心找准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增强法治建设的力度与效度,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实现提供切实有效的法治保障。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为应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必须在准确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内涵的基础上,找出解决矛盾的有效路径。实践证明,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法治建设能够为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 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及意蕴

  步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通过对比主要矛盾变化前后的具体表述,可以发现“人民”“日益增长”“需要”等词没变,而“物质文化”转变为“美好生活”,“落后的社会生产”转变为“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上述“不变”与“变”有以下含义。

  首先,从社会主要矛盾的“不变”之处可以清晰地看到“人民的主体性地位”始终没有变。“人民”这一概念既体现了政治性特征,也反映了历史性和阶段性特征。人民是一个集合概念,在当代中国,一切赞成、支持和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阶级、阶层和社会力量,都属于人民的范畴,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同时,基于人民的公共性,人民相应具有了指代社会或国家的意义,人民即社会,人民即国家。故此,对人民需要的满足既是对社会个体与群体需要的满足,也是对整个社会、国家利益需求的整体性满足。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才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其次,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转变为“美好生活需要”,“落后的社会生产”转变为“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党的十九大以来,消除绝对贫困成为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当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此时,人民不再单纯地局限于对物质文化的需要,更对体现在对发展、安全、公平、法治等价值维度上的需求。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是法治的根本目的,确保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才能守护好当下的美好生活。

  二 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法治提出了新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社会正经历着新一轮革命。在数字经济的加持下,我国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逐步走向融合,产业的数字化升级与迭代进一步激发了社会生产力,新发展格局正在形成。伴随着技术的创新突破,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广泛深度融合,数字经济的发展极大促进了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升。

  当前,数字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期,新技术、新业态、新平台蓬勃兴起,深刻影响科技创新、产业结构调整、经济社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但仍存在一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领域,给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提出了新要求。譬如,大数据算法技术的应用在为人们提供高效便捷的个性化服务的同时,也存在过度采集用户数据信息,侵犯用户隐私,以及利用大数据定价算法杀熟、内容推荐算法侵害用户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由选择权、交易安全权等现实危害或潜在风险。不仅如此,部分头部平台企业存在涉嫌数据垄断,加剧资本无序扩张的违规违法行为,对整个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产生了较大威胁。

  为此,亟须找到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特别是在数字经济场景下不断涌现的导致加剧“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的有效方法,扬长避短,趋利避害,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提供切实可靠的体制机制保障。

  三 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法治建设是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抓手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正所谓“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法治建设作为新时代应对国内外诸多挑战、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抓手和基础保障。

  早在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随后,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其中明确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全面对外开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这充分体现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除了要持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外,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法治建设必不可少,法治要成为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关键抓手和基础保障,其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法治建设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制度空间。以充分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与合理期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立体保护,提倡多元共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在坚守共同价值的前提下,保障个体价值的追求与实现,特别是对不同群体和个人的正当个性化权利诉求予以充分尊重。这对于新时代背景下,特别是在数字经济发展中不断涌现的新兴权益诉求的回应与满足,提供了基本依据和可供解释扩展的制度体系,即扩宽法治的“接口”,预留权利的空间。

  其二,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法治建设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供行动方案。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不断出现的大数据杀熟、网址链接封锁屏蔽、强制“二选一”及其他形态的数据技术和算法技术滥用行为,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数字识别能力与操作能力还有待大幅提高的群体,其正当利益需求和行动空间不断受到压缩和限制,如何真正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得以实现和不断增强,以有效回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法治建设就是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新期待,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推动完善税收、财政、金融、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平衡地区发展差距,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对于数字经济而言,要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围绕新问题、新情况,在适时补充、动态调整中提高政策法规适用性。要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 ,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更好明确边界、保护权益,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是经济社会治理的基本方法和工具,从法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稳定性等特征出发,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法治建设能切实消除那些导致“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有助于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当前,法治需求已成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要以人民为中心找准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增强法治建设的力度与效度,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实现提供切实有效的法治保障。

  (作者系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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