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旅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随着短视频成为时代潮流,不少家长纷纷将镜头对准“萌娃”。一开始,这些内容多以展示儿童生活、记录成长过程为主,隐含的是家长“晒娃”心理。但当萌娃类账号展现出“吸粉”、变现功能之后,一些父母宛如发现了新大陆,打起了“网红儿童”的主意。还有个别父母心态畸变,把孩子当成了“摇钱树”,被舆论戏称为“啃小族”。
环顾媒体报道的各类“网红儿童”,有的把5岁小孩推到镜头前表演化妆,有的强迫孩子参与“萌娃坑爹”“母女斗智斗勇”等段子拍摄中,还有的利用儿童模特摆出不雅姿势、做性暗示动作等吸引流量……这些现象的背后,是一些家长把孩子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把自私自利演绎到了极致。这次《意见》明确了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的一系列规定,旗帜鲜明地发出了信号:孩子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强迫孩子走上“网红儿童”之路,很有可能触碰到法律底线。
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视角来看,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也是深入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为94.9%,未成年网民规模持续增长,触网低龄化趋势更为明显。青少年的生活方式、认知方式与互联网密不可分。过早地接触到某些不良现象,不仅影响到身心健康,某种程度上还会助长“读书无用论”,催生功利思维和浮躁心态。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网络保护”一章,当年7月国家网信办规定严禁未成年人担任主播上线直播。《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衔接。
此外,“网红儿童”等现象的出现,固然跟一些家长的自私自利有关,但也直接指向了平台责任。《意见》明确提出严管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并对市场主体责任罗列了一系列规定,可以说精准切中了大众期待。从现在起,网络平台应该正视自己的法律责任,通过机器算法和人工标注的方法甄别出以儿童为主角的视频账号,并对此类账号加强管理。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能不能让他们拥有一个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关系到一代人的成长。在复杂的网络世界中,青少年辨别力、自控力还不强,这就需要社会、企业、学校、家庭等合力进行引导。只有加强管理、趋利避害,积极消除负面影响,才能让互联网真正成为青少年的良师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