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老人取快递猝死,提示规范送货上门服务

2021年12月07日 06:46   来源:工人日报   胡欣红

  据中新社报道,近日,重庆一名79岁老人在取完快递搬运上楼途中猝死的消息,引发舆论关注。死者家属称,快递重22斤,配送方式为送货上楼,认为快递员送货未尽责,快递公司应对老人的猝死承担责任。快递公司则认为,根据通话录音,快递员和老人在电话中确认过地址,但老人表示下楼自取,流程符合规定,已派人与家属沟通对接。

  老人搬运快递途中猝死,因为牵涉快递上不上门的问题,具备了一定的讨论价值。有人支持死者家属的诉求,也有人觉得此事“纯属意外”,应该体谅快递员的不易。

  应该说,这起事件中,快递公司不送货上门,不管在法律上还是在道德上,都值得商榷。

  无论是邮政法,还是民法典合同编,快递送货上门都是其法律义务,而不送货上门会被视为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更何况,家属考虑到老人的情况还特地约定了“送货上楼”,上门配送的费用也已经包含在快递费中。我国快递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从情理上分析,对于备注“送货上门”的快递,如果快递员打电话给顾客,对方明确要求不送上门,那么可以酌情免责。但是,相关电话录音中快递员给老人打电话只是核对了门牌号,并没有说这个快递是要送上楼的,也没有告诉老人这个快递很重,只是告诉老人快递到了,他在什么位置。这多少有些暗示老人下楼自取的意味。老人听说快递到了,表示“马上下来”也是正常的反应,其自愿取快递的行为不应该理解为变更到达地的有效意思表示。

  退一步讲,当看到一个颤颤巍巍的老人拿那么重东西,即便不是要求送上门,快递员难道不应该主动搭把手吗?

  客观而言,这桩事件的责任有两个方面:一是不送货上门;二是老人猝死。这当中,老人的身体状况是异常介入因素,快递员并不能预见。快递没送货上门与老人猝死之间很难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上述事件无疑是小概率事件,但其背后暴露出的快递是否送货上门问题不容忽视。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事件的微博评论区,不少网友都在吐槽快递不送货上门带来的种种不便——“现在的快递理所当然不上门,你喊他送上门他还要卖惨”“家里明明有人,快递员从来不问、不经同意便将包裹丢在代取点”“不送货上门导致丢件时有发生”……快递员要效率,顾客希望享受更完整、贴心的服务,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进一步规范快递员的工作流程,减少矛盾和纠纷的发生,是此番事件之外更值得快递行业思考的事情。

  在时下人们生活越来越离不开快递服务,快递业发展前景广阔的背景下,上述事件不失为一个反思的机会,也是一种警示,放任服务不到位、不规范,放任不送货上门习惯成自然,快递公司惹上的麻烦或许会更多。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延伸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

老人取快递猝死,提示规范送货上门服务

2021-12-07 06:46 来源:工人日报 胡欣红

  据中新社报道,近日,重庆一名79岁老人在取完快递搬运上楼途中猝死的消息,引发舆论关注。死者家属称,快递重22斤,配送方式为送货上楼,认为快递员送货未尽责,快递公司应对老人的猝死承担责任。快递公司则认为,根据通话录音,快递员和老人在电话中确认过地址,但老人表示下楼自取,流程符合规定,已派人与家属沟通对接。

  老人搬运快递途中猝死,因为牵涉快递上不上门的问题,具备了一定的讨论价值。有人支持死者家属的诉求,也有人觉得此事“纯属意外”,应该体谅快递员的不易。

  应该说,这起事件中,快递公司不送货上门,不管在法律上还是在道德上,都值得商榷。

  无论是邮政法,还是民法典合同编,快递送货上门都是其法律义务,而不送货上门会被视为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更何况,家属考虑到老人的情况还特地约定了“送货上楼”,上门配送的费用也已经包含在快递费中。我国快递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从情理上分析,对于备注“送货上门”的快递,如果快递员打电话给顾客,对方明确要求不送上门,那么可以酌情免责。但是,相关电话录音中快递员给老人打电话只是核对了门牌号,并没有说这个快递是要送上楼的,也没有告诉老人这个快递很重,只是告诉老人快递到了,他在什么位置。这多少有些暗示老人下楼自取的意味。老人听说快递到了,表示“马上下来”也是正常的反应,其自愿取快递的行为不应该理解为变更到达地的有效意思表示。

  退一步讲,当看到一个颤颤巍巍的老人拿那么重东西,即便不是要求送上门,快递员难道不应该主动搭把手吗?

  客观而言,这桩事件的责任有两个方面:一是不送货上门;二是老人猝死。这当中,老人的身体状况是异常介入因素,快递员并不能预见。快递没送货上门与老人猝死之间很难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上述事件无疑是小概率事件,但其背后暴露出的快递是否送货上门问题不容忽视。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事件的微博评论区,不少网友都在吐槽快递不送货上门带来的种种不便——“现在的快递理所当然不上门,你喊他送上门他还要卖惨”“家里明明有人,快递员从来不问、不经同意便将包裹丢在代取点”“不送货上门导致丢件时有发生”……快递员要效率,顾客希望享受更完整、贴心的服务,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进一步规范快递员的工作流程,减少矛盾和纠纷的发生,是此番事件之外更值得快递行业思考的事情。

  在时下人们生活越来越离不开快递服务,快递业发展前景广阔的背景下,上述事件不失为一个反思的机会,也是一种警示,放任服务不到位、不规范,放任不送货上门习惯成自然,快递公司惹上的麻烦或许会更多。

(责任编辑:年巍)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