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河南周口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继而是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自以为注册了“逍遥镇”和“潼关肉夹馍”商标,就可以躺着收取会员费,却没想到引发公众强烈质疑。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此正式表态: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原本,人们对各种山寨、仿冒等商标侵权是深恶痛绝的,也支持各地像沙县小吃、兰州拉面那样做大做强具有地域特色的餐饮产业。然而,无论是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还是潼关肉夹馍协会,所谓的保护其商标知识产权的做法,怎么看都像是变相强迫入会收费的味道,甚至被人调侃为“老乡税”。最明显的佐证是:两个协会的维权套路都是,以侵权为名向相关商户发传票,要求动辄数万元的赔偿,却又在后续沟通中表示可以协商,不断降低费用标准,最后亮出底牌,只要入会,缴纳几千元会费,便可保无虞。
倘若如此,显然不符合人们对这类知识产权保护的期待。正如朋友圈一位网友所说,既然是为了发展壮大地方特色餐饮产业,那么成立协会的目的,应该是协助,而不是“胁迫”。可以通过集采的方式供应标准化原材料,但应该优质优价,进而快速提升产业影响力,促进就业,增加税收,而不是狐假虎威搞商标特权。
市场经济,的确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但同样也不能坐视一些协会自恃有靠山,滥用商标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时回应争议,明确规则标准。看看今后谁还敢打这些歪主意!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