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深圳市民王女士向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称,她和朋友在一牛肉火锅店就餐,结账时发现每份餐具被收取了3元钱。商家称“餐具本来就是收费的”。记者调查发现,从餐具费到餐位费,从茶水费到酱料费,餐饮行业存在各式各样的“隐性消费”。有北京、江苏等地群众对记者表示,这种现象由来已久,大家空见惯。(9月25日《法治日报》)
近年来,“隐形消费”被吐槽,不时见诸媒体,频频引起公众关注。现实中,餐饮店的“隐性消费”最为常见,除上述4种情形外,还有纸巾费、服务费、烤盘费等。收费价格标准也不一,同是一件餐具,有的收2、3元,有的收5、6元。有消费者抱怨,“反正几个人一坐下,啥也没点就已经消费十几元、几十元了。”
“隐形消费”,顾名思义,指商家在销售商品时通过一些隐形手段,向消费者出售或变相出售给消费者可能并不需要的商品。表面上看,这些“隐形消费”的金额一般不算大,但是有商家挖空心思套路消费者,有侵害其合法权益之嫌,危害不容忽视。
首先,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隐形消费”的商品,几乎没有在店内明显位置明示是否另行收费以及收费标准,消费者容易误认为这种商品已包含在基本消费或服务里面,不必额外收费。显然,不管商家是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之失,都有剥夺消费者知情权之嫌。
其次,涉嫌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被“隐形消费”时,消费者大多都被蒙在鼓里,根本谈不上消费选择自主权,有违消费者主观意愿。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要么一无所知,被“完美套路”;要么拿起账单发现“被消费”时,已生米煮成熟饭,有口难辩。
在形形色色的“隐形消费”中,由于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遭受损害,致使消费者与商家的法律地位发生位移,处于不平等状态,市场交易的自愿、公平、诚信等重要原则已然受到损害,消费者的另一重要权利——公平交易权自然也无法得到有效彰显。
值得注意的是,“隐形消费”远不止存在餐饮行业,美容美发等行业同样套路重重,消费者防不胜防,一不小心就“被消费”。由于维权成本较高,消费者遇到“隐形消费”时,即使及时发现了,绝大多数选择忍气吞声,鲜有与商家较真者,这无形中又助长了“隐形消费”的盛行。
有专家指出,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的规定并不明确,实操性也不强。因此,有关部门有必要完善相关法规,针对餐饮等行业的“隐形消费”现象实行更加细致的刚性约束。这样,才能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拉动社会消费,千万别让“隐形消费”倒了消费者胃口。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