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1元,也应当取之有道

2021年09月14日 09:06   来源:钱江晚报   项向荣

  据钱江晚报·小时新闻报道,近日,有消费者向浙江省消保委反映,在使用“顺丰速运+”微信公众号寄快递时,发现顺丰公司提供了一项名称为“签收确认”的收费增值服务,收费金额为1元。

  浙江省消保委认为,顺丰速运推出的“签收确认”增值服务,实则是快递公司应尽的法定义务。顺丰速运擅自把“签收确认”从应尽的法定服务内容中拆分出来,涉嫌巧立名目收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事一度上了热搜。顺丰公司回应,是否选择该项服务对快件投递不会产生影响,这是快递行业的通行做法。

  照理说,当面验视和签收快递,给客户提供凭证,是快递公司的法定义务。无论根据邮政法、快递服务规定还是民法典,快递服务肯定要客户签收确认才算履约完成合同约定,没经过客户本人或者授权签收,都算违约。即便采取密码验审方式,本质还是收件人身份确认,何来增值一说?

  什么叫增值服务?它是指“本来不提供的服务”,是顾客获得的额外服务。没有额外服务,就不能收取增值服务费。比方说,在饭店吃饭,店家本就该把菜送到桌上,如果饭店让顾客选要不要“送菜上桌”的增值服务,那就太离谱了。

  目前很多情况下,快递员送货上门不需要用户签字,没送货上门的多把货放在快递柜或驿站。但细究起来,如果没有经过收件人的允许,这些做法都是违反规则的,“确认签收”会避免这些违规行为的发生,改善服务环节。特别是贵重物品的投递,当面签收验证才能保证物品安全抵达收件人的手中,有助于减少投递出错的风险。而减少投递出错,对商家与投递方大有好处。可见,签收主要是给快递公司带来价值,而不是给顾客增加价值,谈不上是增值服务。

  顺丰公司称,“签收确认”收费1元是快递行业的通行做法。对于这一说法,有关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如果它真是行业通行做法,那么对这种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业规则”,应该一禁了之;如果行业并没有这样的通行做法,就要给出权威说法以证伪,避免公众被误导。

  虽然1元钱不是什么大数目,但一定要取之有道,要让消费者花得明明白白。顺丰推出的“签收确认”,本该是应有的服务,怎么能以增值服务为名乱收费呢?

  增值服务可以提供差异化服务,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有助于服务提升,但如何保证增值服务合理又合法,考验着企业的经营能力和服务理念。它不是巧立名目的乱收费,更不是将原本的法定义务“有偿化”。

(责任编辑:臧梦雅)

分享到:
延伸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

1元,也应当取之有道

2021-09-14 09:06 来源:钱江晚报 项向荣

  据钱江晚报·小时新闻报道,近日,有消费者向浙江省消保委反映,在使用“顺丰速运+”微信公众号寄快递时,发现顺丰公司提供了一项名称为“签收确认”的收费增值服务,收费金额为1元。

  浙江省消保委认为,顺丰速运推出的“签收确认”增值服务,实则是快递公司应尽的法定义务。顺丰速运擅自把“签收确认”从应尽的法定服务内容中拆分出来,涉嫌巧立名目收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事一度上了热搜。顺丰公司回应,是否选择该项服务对快件投递不会产生影响,这是快递行业的通行做法。

  照理说,当面验视和签收快递,给客户提供凭证,是快递公司的法定义务。无论根据邮政法、快递服务规定还是民法典,快递服务肯定要客户签收确认才算履约完成合同约定,没经过客户本人或者授权签收,都算违约。即便采取密码验审方式,本质还是收件人身份确认,何来增值一说?

  什么叫增值服务?它是指“本来不提供的服务”,是顾客获得的额外服务。没有额外服务,就不能收取增值服务费。比方说,在饭店吃饭,店家本就该把菜送到桌上,如果饭店让顾客选要不要“送菜上桌”的增值服务,那就太离谱了。

  目前很多情况下,快递员送货上门不需要用户签字,没送货上门的多把货放在快递柜或驿站。但细究起来,如果没有经过收件人的允许,这些做法都是违反规则的,“确认签收”会避免这些违规行为的发生,改善服务环节。特别是贵重物品的投递,当面签收验证才能保证物品安全抵达收件人的手中,有助于减少投递出错的风险。而减少投递出错,对商家与投递方大有好处。可见,签收主要是给快递公司带来价值,而不是给顾客增加价值,谈不上是增值服务。

  顺丰公司称,“签收确认”收费1元是快递行业的通行做法。对于这一说法,有关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如果它真是行业通行做法,那么对这种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业规则”,应该一禁了之;如果行业并没有这样的通行做法,就要给出权威说法以证伪,避免公众被误导。

  虽然1元钱不是什么大数目,但一定要取之有道,要让消费者花得明明白白。顺丰推出的“签收确认”,本该是应有的服务,怎么能以增值服务为名乱收费呢?

  增值服务可以提供差异化服务,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有助于服务提升,但如何保证增值服务合理又合法,考验着企业的经营能力和服务理念。它不是巧立名目的乱收费,更不是将原本的法定义务“有偿化”。

(责任编辑:臧梦雅)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