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进入“第三步”

2021年08月24日 06:59   来源:证券日报   安宁

  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持续深入。8月24日,是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一周年,也是创业板作为存量市场试点注册制一周年。至此,科创板两年“试验田”的经验和创业板“增量+存量”的实践,为全市场推进注册制改革打牢了坚实基础。

  “注册制改革已进入关键推进期,要继续扎实细致做好各项准备。”8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的2021年系统年中监管工作会议中明确了注册制改革已进入关键推进期和接下来推进改革要做的具体工作,让市场对注册制改革全面推进的预期更为明朗。

  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已经走过两年。两年来,监管层以注册制改革为龙头,统筹推进上市、交易、退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关键制度创新,改进各领域各环节的监管,开启了资本市场改革的新局面。

  数据显示,截至8月20日,科创板上市公司328家,总市值51084亿元,流通市值19381.81亿元,平均市盈率75.14倍;创业板上市公司1011家,总市值127261.71亿元,流通市值86391.60亿元,平均市盈率57.01倍,其中,创业板注册制下完成挂牌上市的公司数量已经达到了182家。

  目前来看,试点注册制从科创板到创业板的前两步改革运行总体平稳,改革效果符合预期。按照全市场“三步走”的改革布局,当前,注册制改革已进入关键的“第三步”。走稳注册制改革的“第三步”,还需要强化三大支撑:

  一是继续优化发行定价机制,形成新股发行市场良好生态。

  市场化的发行承销机制是注册制改革的重要一环,自注册制实施以来,科创板、创业板建立了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这些制度规则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在实践中也出现了部分网下投资者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针对新问题新情况,监管部门出手及时,8月6日,为进一步优化注册制新股发行承销制度,证监会就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部分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20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就其业务规则修改征求意见,此次修改内容主要围绕优化定价机制安排等。

  通过优化发行定价机制,强化发行承销过程监管,提升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新股发行生态,也是注册制改革深入推进的保障。

  二是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提升执业质量。

  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是注册制平稳实施的重要基础,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因此,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确保全市场注册制改革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在注册制改革试点两年以来,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总体有所提升,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有些中介机构存在项目遴选不审慎,核查把关不严格,有些是“带病申报”,并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对此,监管部门也通过出重拳、下狠手,全面整治中介机构把关不严的问题。

  但是,提升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不仅要靠监管,更重要的是中介机构应主动增强合规风控意识,深刻认识“看门人”的职责定位,通过有效发挥核查把关作用,提升执业质量,这也是对行业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是继续把好市场入口和出口两道关,加速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形成。

  注册制下,不仅增加了A股市场的供给,也加速了市场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有进有出”的市场体系的常态化,可以给更多优质企业上市的机会,同时,也会加速绩差公司的退市速度,从而实现优胜劣汰的生态格局。因此,把好入口和出口两道关,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内容,也是注册制改革的内在要求。

  当前,注册制改革已进入关键推进期,这意味着市场各方在继续扎实细致做好各项准备的同时,也要认识到各种新问题和新情况仍会出现,我们不能过于理想化,也不能急于求成,在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下,保持改革定力,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进入“第三步”。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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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4 06:59 来源:证券日报 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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