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应民意关切 以良法促善治

2021年07月15日 08:08   来源:南方日报   张东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今天正式施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日前就该法组织的集体采访中,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张晓莹结合新法对非现场执法的相关规定,回应此前一度备受关注的“天量罚单”事件,解析新法相关条文着力把好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执法的“五个关口”立法理念。

  交通摄像头等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日渐普及,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然而,如何确保这些技术手段的运用,有力有效地辅助行政执法,引导公众自觉守法,而不是给人“以罚代管”乃至“为罚而罚”印象,成了近年来民意关切的一大热点问题。因为监控摄像头在个别地方的不规范设置、使用,导致某些路段出现“天量罚单”,引发公众热议,甚至催生一些被处罚对象对行政执法的对立情绪,既背离执法初衷,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形象,损害了法治。

  避免“以罚代管”“为罚而罚”,需要执法者强化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等意识,但同样离不开从立法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明确行政执法准则,既让行政执法于法有据,也让执法行为本身受到法的约束。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41条,围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质量要求、设置、使用和程序等作出全面规定,不但直观地反映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及时修订法律,呼应民意关切的积极作为,更彰显了立法为民,努力以良法促善治的职责理念。

  互联网时代,很多人往往习惯于“有图有真相”。问题是,具体到用交通摄像头抓拍违法这样的非现场执法,由于很大程度上突出了技术主导,单靠抓拍的瞬间图像,反映出来的未必是完全的真相;一些情形下,抓拍到的违法虽然是事实,却并不一定契合现实情境合理性和执法人性化要求。

  由此看新法的把好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执法的“五个关口”理念,可谓意味深长:在要求确保设备的“质量关”“记录关”的同时,强调要把住“法律依据关”“设置关”“告知关”,明确“单凭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的违法事实实施行政处罚,应由法律、行政法规确定”,要求避免“暗中执法”、确保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很鲜明地在“有图”的基础上,强化了相关行政执法的公开原则、人性化要求,既体现了立法对应技术发展的与时俱进,又折射出法意之于民意的应有社会温度。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民意有呼声,立法有作为,法治有回响,正是建设法治社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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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5 08:08 来源:南方日报 张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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