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之下,保障性租赁住房再次迎来重大政策支持。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从土地支持、优化行政审批、资金支持、减税降费和金融支持等五方面入手,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这无疑是中央的一份纲领性文件,再次强调租赁住房的保障,它与中央房地产政策承上启下互为补充,既解决了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也为坚持房住不炒提供了更多供给式保障。
这一政策给了企业和社会力量更多自主权和选择权,他们可以有钱出钱、有地出地、有房出房、有力出力,量力而行,既解决自身一些存量不能激活问题,又增加了住房市场活力。
比如,《意见》明确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企业和社会力量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地多多建,地少少建,边边角角也可以利用起来,建设70、50、30平方米等小户型,而且一个小户型也不一定就住一户。像上海推出的“一间房、两张床”式“宿舍型”公租房,配有简易家具和卫生间、厨房,可以满足那些单身的新市民、青年人实现拎包入住。当这些人要成家结婚时,则可以搬进70或50平的公租房。等到孩子稍大需要孩子单独睡时,他们也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就可以到市场买更合适自己的房子居住。
这一方面使得整个住房市场形成居住条件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也推迟了青年人到市场买房的时间,房地产企业再靠贩卖焦虑、套路促销可能行不通了,只有老老实实从建的房子“能住”走向建的房子“好住”。这就倒逼房地产商更加注重房子的节能、小区的绿化,智慧社区的建设,甚至包括住房市场的细分,专门建设养老社区、青年社区等。
进一步说,大力发展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保障性住房,增加他们在公共服务中的共享份额,才能从制度层面上提高他们的尊严与地位,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这正是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深刻诠释,是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的体现。因此,在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保障性住房的同时,相应的福利配套措施要跟上,在孩子入托、上学、买车挂牌等公共服务方面,减少他们的担心,让保障房有更多含金量。
但是也要看到,并非随着《意见》的出台,所有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都能住上保障性住房。各地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同时,对市场化的长租公寓的支持和监管仍然不能松懈,它依然是满足都市年轻人生活的重要的手段。如何在减少租金贷占比的情况下正常运营直至找到持续盈利模式而行稳致远,既有赖于长租公寓的规范化创新,也有赖于各地政策的创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