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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打造数字消费强劲引擎

2021年05月21日 07:11   来源:经济日报   

  依托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庞大的网民规模和活跃的创新创业生态,我国迅速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主要引领者。数字消费随之成为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动力,是促进国内需求加快恢复、持续扩大的重要力量。

  2020年,我国经济总量首次突破100万亿元大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连续两年超过1万美元,网民规模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在此背景下,以网络购物、网络直播、网络视频、网络娱乐、数字文化、在线教育、在线医疗等为代表的数字消费新业态新模式迅猛发展,成为引领消费扩容升级的新亮点。但也要看到,进一步扩大数字消费,还面临着一系列有待解决的问题:数字消费的基础设施尚不完善、发展载体少、技术支撑力不强;高品质的数字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数字消费新场景相对偏少;消费环境有待优化,在数字消费市场秩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等等。对于这些痛点,需顺应消费升级的新趋势和新要求,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协同发力,构建更加科学完整、更有针对性的数字消费支持体系,将数字消费的潜力充分激发出来。

  筑基础——

  完善有利于数字消费的基础设施

  培育和发展数字消费,需要安全高效、畅通便捷、成本适宜的基础设施作为支撑。

  一方面,需在优化完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上下功夫。大力推动5G网络、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型基础设施优先覆盖核心商圈、产业园区、交通枢纽;结合跨境电商、跨境物流、跨境支付、数字贸易和供应链管理等领域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跨境数字基础设施,提升跨境数字消费便利化水平,有效扩大数字产品和服务出口;提升完善社区便民数字消费设施,规划建设城乡便民数字生活服务网点和服务圈,考虑重点建设一批标志性数字消费综合体验场所和数字消费服务平台。

  另一方面,需抓紧推进数字消费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进程。要积极改造提升数字化现代商贸物流体系,加快城乡商贸流通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步伐,推进城乡智慧物流服务站、智慧物流仓储终端共建共享,破解数字消费物流瓶颈,提高农村及偏远地区数字消费的可及性。要围绕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布局,以综合型和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为抓手,谋划打造一批数字消费增长极,打造以国际数字消费中心城市为引领、区域数字消费中心为支撑、中小型数字消费城市为梯队的数字消费城市圈(带)。

  补短板——

  打造数字消费产品和服务体系

  丰富优质的数字产品和服务是促进数字消费扩容提质的重要条件,对此,需在创新供给、健全标准、打造品牌等方面切实发力。

  一是创新数字产品和服务供给。应在数字生活服务、网络支付等传统数字消费领域基础上,顺应需求高端化、个性化、融合化趋势,支持数字企业加快技术、产品、服务和场景创新,积极探索融合型数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壮大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和无接触经济,带动数字农业、智能制造加快发展,构建更加完整的“数字+”产品和服务生态,形成数字消费新亮点。

  二是健全数字消费标准管理体系。推动数字消费标准化,鼓励和引导平台企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等研究制定支撑数字消费的产品和服务标准,健全市场监测、重要产品追溯等相关机制,有力提升数字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

  三是加快打造一批数字消费品牌。推动数字消费产品和服务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快培育一批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数字消费品牌和企业。同时,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等领域数字消费需求,遴选一批数字消费示范项目,激发并满足更多高品质的数字消费需求。

  优治理——

  重点改善数字消费环境

  良好的数字消费环境是维护数字消费秩序、稳定数字消费预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具体来看,应从协同治理、方法创新以及用户权益保护等方面入手。

  要强化数字消费领域综合协同治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规制,推进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惩罚性赔偿制度建设;创新数字消费领域监管方法,围绕数据、并购、竞争、就业等领域,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信用监管、标准监管、风险监管等新机制,提升数字消费领域监管的穿透性和智能化;加强数字消费主体权益保护力度,开展数字消费领域企业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治理,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强化消费者个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深入开展个人隐私保护专项检查和数据安全监管执法,规范企业个人数据收集、传输、存储和使用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强保障——

  构建数字消费增长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挖掘数字消费潜力,需加强政策引导、提供政策支持,形成有利于数字消费扩容提质的长效机制。

  需强化对数字消费的财税支持。推进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数字和智能消费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发放数字消费券;鼓励引导各地加大对数字消费领域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财税扶持力度,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需优化金融对数字消费的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发更具专业性、一站式的数字消费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降低网络和移动支付费用成本,提升数字消费支付便捷度;建立数字消费领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信贷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需完善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通过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稳定和增加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居民的数字消费能力。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 王磊)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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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打造数字消费强劲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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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托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庞大的网民规模和活跃的创新创业生态,我国迅速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主要引领者。数字消费随之成为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动力,是促进国内需求加快恢复、持续扩大的重要力量。

  2020年,我国经济总量首次突破100万亿元大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连续两年超过1万美元,网民规模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在此背景下,以网络购物、网络直播、网络视频、网络娱乐、数字文化、在线教育、在线医疗等为代表的数字消费新业态新模式迅猛发展,成为引领消费扩容升级的新亮点。但也要看到,进一步扩大数字消费,还面临着一系列有待解决的问题:数字消费的基础设施尚不完善、发展载体少、技术支撑力不强;高品质的数字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数字消费新场景相对偏少;消费环境有待优化,在数字消费市场秩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等等。对于这些痛点,需顺应消费升级的新趋势和新要求,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协同发力,构建更加科学完整、更有针对性的数字消费支持体系,将数字消费的潜力充分激发出来。

  筑基础——

  完善有利于数字消费的基础设施

  培育和发展数字消费,需要安全高效、畅通便捷、成本适宜的基础设施作为支撑。

  一方面,需在优化完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上下功夫。大力推动5G网络、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型基础设施优先覆盖核心商圈、产业园区、交通枢纽;结合跨境电商、跨境物流、跨境支付、数字贸易和供应链管理等领域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跨境数字基础设施,提升跨境数字消费便利化水平,有效扩大数字产品和服务出口;提升完善社区便民数字消费设施,规划建设城乡便民数字生活服务网点和服务圈,考虑重点建设一批标志性数字消费综合体验场所和数字消费服务平台。

  另一方面,需抓紧推进数字消费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进程。要积极改造提升数字化现代商贸物流体系,加快城乡商贸流通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步伐,推进城乡智慧物流服务站、智慧物流仓储终端共建共享,破解数字消费物流瓶颈,提高农村及偏远地区数字消费的可及性。要围绕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布局,以综合型和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为抓手,谋划打造一批数字消费增长极,打造以国际数字消费中心城市为引领、区域数字消费中心为支撑、中小型数字消费城市为梯队的数字消费城市圈(带)。

  补短板——

  打造数字消费产品和服务体系

  丰富优质的数字产品和服务是促进数字消费扩容提质的重要条件,对此,需在创新供给、健全标准、打造品牌等方面切实发力。

  一是创新数字产品和服务供给。应在数字生活服务、网络支付等传统数字消费领域基础上,顺应需求高端化、个性化、融合化趋势,支持数字企业加快技术、产品、服务和场景创新,积极探索融合型数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壮大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和无接触经济,带动数字农业、智能制造加快发展,构建更加完整的“数字+”产品和服务生态,形成数字消费新亮点。

  二是健全数字消费标准管理体系。推动数字消费标准化,鼓励和引导平台企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等研究制定支撑数字消费的产品和服务标准,健全市场监测、重要产品追溯等相关机制,有力提升数字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

  三是加快打造一批数字消费品牌。推动数字消费产品和服务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快培育一批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数字消费品牌和企业。同时,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等领域数字消费需求,遴选一批数字消费示范项目,激发并满足更多高品质的数字消费需求。

  优治理——

  重点改善数字消费环境

  良好的数字消费环境是维护数字消费秩序、稳定数字消费预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具体来看,应从协同治理、方法创新以及用户权益保护等方面入手。

  要强化数字消费领域综合协同治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规制,推进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惩罚性赔偿制度建设;创新数字消费领域监管方法,围绕数据、并购、竞争、就业等领域,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信用监管、标准监管、风险监管等新机制,提升数字消费领域监管的穿透性和智能化;加强数字消费主体权益保护力度,开展数字消费领域企业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治理,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强化消费者个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深入开展个人隐私保护专项检查和数据安全监管执法,规范企业个人数据收集、传输、存储和使用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强保障——

  构建数字消费增长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挖掘数字消费潜力,需加强政策引导、提供政策支持,形成有利于数字消费扩容提质的长效机制。

  需强化对数字消费的财税支持。推进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数字和智能消费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发放数字消费券;鼓励引导各地加大对数字消费领域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财税扶持力度,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需优化金融对数字消费的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发更具专业性、一站式的数字消费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降低网络和移动支付费用成本,提升数字消费支付便捷度;建立数字消费领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信贷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需完善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通过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稳定和增加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居民的数字消费能力。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 王磊)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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