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翻车“依旧”,道歉不该是终点

2021年05月17日 07:10   来源:红网   许洪鑫

  昨日,“演员马伊琍道歉”话题冲上微博热搜榜第一,引发关注。(5月15日《南方都市报》)

  依据“马伊琍工作室”的道歉声明,演员马伊琍代言品牌茶芝兰因涉及违法犯罪,正接受公安机关调查。目前,马伊琍已与该品牌解约,而对于事件中尚未维权的受骗加盟商,马伊琍方也明确表示,“可私信,将尽全力协助维权”。与此同时,马伊琍本人也第一时间在个人微博账号进行了道歉,表示今后在相关工作中会更为严谨。

  代言品牌“翻车”,能在第一时间自我曝光、自省自纠自查、并充分替受骗方着想协助维权,应当说,在此番“翻车事故”中,马伊琍方办事的果决与诚恳的态度都是值得肯定的。但同时,我们需要追问的是,在如今明星“代言翻车”已有诸多前车之鉴的背景下,仅仅因为“代言前期筛查不够长期、全面、细致,存在工作疏漏”而致重蹈覆辙,最后靠一纸道歉声明真的足以抚慰人心吗?

  目前来看,对于这样的一纸道歉声明,无论是马伊琍本人微博账号的留言区,还是相关新闻的评论区,多数网友的表态都流露出了一种“难以买账”的消极倾向。毕竟,名人们每逢“代言翻车”,紧接着便是“解约、道歉、誓不再犯”三部曲,站在旁观者的角度,类似的公关话术多了,难免有套路、马后炮之嫌,有人反感、不领情也就不可避免。

  负面声浪中颇具代表性的,当属“道歉有用的话,要法律干吗”。但需要认清的是,尽管我国法律对艺人代言已有专门约束,可具体到演员马伊琍这起事件中,法律上的担责显然还有待商榷。当前,《广告法》中对于艺人代言规定了两种情况:第一种,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代言人承担无过错的连带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种,上述商品或服务以外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代言人承担有过错的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回到演员马伊琍的此次“代言翻车”事件,在当事人自称“不知情”的前提下,品牌方通过制造生意兴隆的假象来招引加盟商,后又不管不顾,这当中马伊琍作为代言人所需要担负的“责任”放在以上两种情况中,显然都是难以成立的。

  然而,法律上的无责,不代表社会责任上的免责。从现实来看,一来,依据相关报道,不少加盟商出于对公众人物的信任进行投资,继而不幸上当受骗这已然是不争的事实,至少从情理上,马伊琍方当是间接的责任人;二来,如今多数网友的负面态度恰恰也是舆情的反映——见惯了道歉声明,再面对同类事件,舆论对道歉显然产生了一种审美疲劳。而面对此番不小的信任危机,今后如何重构起大众的信任、重新修复起该有的公众形象,于马伊琍团队而言显然也不是一纸道歉声明就能彻底应对得了的。

  再进一步说,类似的公众信任危机又岂止是演员马伊琍一方需要警惕的呢?现如今“名人代言翻车”涛声依旧,如若某些人再不有所戒备,总妄想着出了事再撇清关系、顺便道歉,显然只会给外界留下极为糟糕的公众形象——没事儿的时候,钱倒是挣得盆满钵满;出事了,便立即分割关系,扮起无辜。典型的极不负责、毫无担当。

  有错就认本是好的,但一而再再而三地在一件事上屡犯屡错、屡屡道歉,显然就是怀有侥幸心理,个人是如此,群体亦复如是。“一时的把关失守”或可暂时成为求得公众谅解的理由,但也绝不可能成为永远的“免责金牌”。还是希望名人们能够真正地深刻认识到,事后再及时、再努力的亡羊补牢,也远不如事前的防微杜渐,身为公众人物,当摒弃短视的逐利眼光,既要有爱惜羽毛之心,更要有担当社会责任之行。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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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翻车“依旧”,道歉不该是终点

2021-05-17 07:10 来源:红网 许洪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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