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周其森:乡村建设要为农民而建

2021年04月14日 07:12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要因地制宜、稳扎稳打,不刮风搞运动。这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开展乡村建设行动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包含多层含义,在实际工作中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乡村建设要为农民的生活而建。村庄是农民生活的场所,体现着乡村特有的生活习俗,体现着农民生存和发展的功能性要求。长期以来,村庄以其综合性结构承载着乡村稳定和发展功能,与农民生活密不可分。因而,乡村建设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必须坚持为农民而建,充分尊重农民生活习惯,让农民觉得舒服,避免为农民做主,更不能强迫农民上楼。保持乡村生活风貌,促进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的融合,无疑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一个重要原则。

  乡村建设要为农民的生产而建。村庄不仅是农民生活的场所,也承载着一定的生产功能,与农业生产密不可分,这就要求乡村建设不能简单等同于一般性城市建设,而要尊重乡村生产传统和生产方式,综合考虑乡村建设的混合功能和特殊要求,并顾及未来乡村产业发展趋势。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居住、经营相互融合,是未来的乡村功能发育健全的一种趋势。以现代民宿业为代表的乡村旅游产业的兴起,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村庄单一居住功能,城市消费者的涌入打破了乡村的原有格局,乡村民居的综合功能日益显现,催生出越来越多的乡村发展新业态。

  乡村建设要为农民的意愿而建。“民以居为安”,乡村建设事关农民切身利益,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是为了让农民住得更好,是要让农民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不是一味追求脱离农民意愿的“政绩”。因此,各地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不要做过分超越认识阶段和发展阶段的蠢事,推动乡村建设行动健康发展。

  乡村建设要为农民的发展而建。尊重农民意愿,因势利导,不断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加快乡村建设行动。要通过人居环境的改造提升,培育先进的生活方式;要通过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提高农民的公共意识和社会责任;要通过乡风文明建设,提高农民的精神风貌。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要紧紧依靠亿万农民。只有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活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乡村建设行动才能后劲充足、行稳致远。因此,乡村建设要坚持“两手抓”,开展扎实有效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既要通过村庄硬化、美化、绿化、亮化等具体行动,不断提升农民的审美趣味,又要通过爱绿、护美、建村等行为引导,不断提升农民的内在素质,为乡村建设提供深厚的道德文明支撑。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山东社会科学院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研究员 周其森)

(责任编辑:臧梦雅)

分享到:
延伸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

周其森:乡村建设要为农民而建

2021-04-14 07:12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要因地制宜、稳扎稳打,不刮风搞运动。这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开展乡村建设行动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包含多层含义,在实际工作中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乡村建设要为农民的生活而建。村庄是农民生活的场所,体现着乡村特有的生活习俗,体现着农民生存和发展的功能性要求。长期以来,村庄以其综合性结构承载着乡村稳定和发展功能,与农民生活密不可分。因而,乡村建设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必须坚持为农民而建,充分尊重农民生活习惯,让农民觉得舒服,避免为农民做主,更不能强迫农民上楼。保持乡村生活风貌,促进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的融合,无疑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一个重要原则。

  乡村建设要为农民的生产而建。村庄不仅是农民生活的场所,也承载着一定的生产功能,与农业生产密不可分,这就要求乡村建设不能简单等同于一般性城市建设,而要尊重乡村生产传统和生产方式,综合考虑乡村建设的混合功能和特殊要求,并顾及未来乡村产业发展趋势。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居住、经营相互融合,是未来的乡村功能发育健全的一种趋势。以现代民宿业为代表的乡村旅游产业的兴起,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村庄单一居住功能,城市消费者的涌入打破了乡村的原有格局,乡村民居的综合功能日益显现,催生出越来越多的乡村发展新业态。

  乡村建设要为农民的意愿而建。“民以居为安”,乡村建设事关农民切身利益,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是为了让农民住得更好,是要让农民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不是一味追求脱离农民意愿的“政绩”。因此,各地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不要做过分超越认识阶段和发展阶段的蠢事,推动乡村建设行动健康发展。

  乡村建设要为农民的发展而建。尊重农民意愿,因势利导,不断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加快乡村建设行动。要通过人居环境的改造提升,培育先进的生活方式;要通过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提高农民的公共意识和社会责任;要通过乡风文明建设,提高农民的精神风貌。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要紧紧依靠亿万农民。只有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活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乡村建设行动才能后劲充足、行稳致远。因此,乡村建设要坚持“两手抓”,开展扎实有效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既要通过村庄硬化、美化、绿化、亮化等具体行动,不断提升农民的审美趣味,又要通过爱绿、护美、建村等行为引导,不断提升农民的内在素质,为乡村建设提供深厚的道德文明支撑。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山东社会科学院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研究员 周其森)

(责任编辑:臧梦雅)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