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文明社会应该善待导盲犬

2021年04月08日 11:07   来源:东方网   王恩奎

  导盲犬进饭馆住酒店遭反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被质疑。《法治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视障人士的“导盲权”仍遭遇诸多现实困境,一方面是导盲犬数量与视障人士需求之间存在巨大缺口,另一方面是社会公众对导盲犬接受度不高,视障人士带导盲犬出行的法定权利难以落地。(4月7日《法治日报》)

  电影《导盲犬小Q》里,那只温顺忠诚、善解人意的导盲犬不知赚走了多少人的眼泪,导盲犬已成为盲人生活中的好伙伴,它是盲人的拐杖,生活的伴侣。据有关统计显示,我国有1700余万名视力障碍患者,导盲犬是促进他们无障碍出行的工作犬。但平日里,人们能看到的、出来走动的残疾人却不多,这与我们的公共场所和环境提供给残疾人的方便不够,有没有关系呢?从公交司机和乘客都不愿在盲人身上浪费一点时间看,有关系,而且很大。

  善待导盲犬就是对视障人士最好的关爱。导盲犬对于它们的主人来说,等于是第二双眼睛,重要性不言而喻。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盲人可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但实际上很难做到。一直以来导盲犬难陪盲人乘车、乘地铁等交通工具已是不争的事实。时至今日,不少视障人士都有过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被“一拒了之”的尴尬,有的公共场所虽然未明确拒绝,但导盲犬进出其中却遭遇“重重关卡”这对盲人来说无疑是一次次无情的精神打击,这是制度关爱的短腿。

  《残疾人保障法》第58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国务院颁发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16条也明确提出:“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视障人士是社会中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作为需受照顾的群体对象,由于身体缺陷导致行动不便,尤为突出的是出行中的各种难题。善待导盲犬这不仅是对视障人群方便出行的最大帮助,也是对视障人士自尊心的最大尊重。

  “无论是从国际上《残疾人权利公约》来讲,还是国内的残疾人保障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都规定了盲人的出行权利和导盲权利,同时明确规定通过盲道等设施、导盲犬服务、信息化手段,落实盲人的‘导盲权’,这也是盲人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权利。”其实对于视障人士的关爱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受到普遍重视,这体现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虽然导盲犬在中国还不是那么普遍,但有专家分析,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和相关投入的增加,导盲犬在中国的使用也会变得越来越普遍。善待给导盲犬,能让更多人认识这些盲人的朋友,不要排斥他们。同时希望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也能给视障人士提供便利。在遇见视障人士和导盲犬的时候,多一分理解、少一分责难;多一分接纳、少一分排斥;多一分关爱、少一分冷漠,社会必将因此变得更加温暖美好,变得更加文明和谐。

(责任编辑:臧梦雅)

分享到:
延伸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

文明社会应该善待导盲犬

2021-04-08 11:07 来源:东方网 王恩奎

  导盲犬进饭馆住酒店遭反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被质疑。《法治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视障人士的“导盲权”仍遭遇诸多现实困境,一方面是导盲犬数量与视障人士需求之间存在巨大缺口,另一方面是社会公众对导盲犬接受度不高,视障人士带导盲犬出行的法定权利难以落地。(4月7日《法治日报》)

  电影《导盲犬小Q》里,那只温顺忠诚、善解人意的导盲犬不知赚走了多少人的眼泪,导盲犬已成为盲人生活中的好伙伴,它是盲人的拐杖,生活的伴侣。据有关统计显示,我国有1700余万名视力障碍患者,导盲犬是促进他们无障碍出行的工作犬。但平日里,人们能看到的、出来走动的残疾人却不多,这与我们的公共场所和环境提供给残疾人的方便不够,有没有关系呢?从公交司机和乘客都不愿在盲人身上浪费一点时间看,有关系,而且很大。

  善待导盲犬就是对视障人士最好的关爱。导盲犬对于它们的主人来说,等于是第二双眼睛,重要性不言而喻。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盲人可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但实际上很难做到。一直以来导盲犬难陪盲人乘车、乘地铁等交通工具已是不争的事实。时至今日,不少视障人士都有过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被“一拒了之”的尴尬,有的公共场所虽然未明确拒绝,但导盲犬进出其中却遭遇“重重关卡”这对盲人来说无疑是一次次无情的精神打击,这是制度关爱的短腿。

  《残疾人保障法》第58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国务院颁发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16条也明确提出:“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视障人士是社会中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作为需受照顾的群体对象,由于身体缺陷导致行动不便,尤为突出的是出行中的各种难题。善待导盲犬这不仅是对视障人群方便出行的最大帮助,也是对视障人士自尊心的最大尊重。

  “无论是从国际上《残疾人权利公约》来讲,还是国内的残疾人保障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都规定了盲人的出行权利和导盲权利,同时明确规定通过盲道等设施、导盲犬服务、信息化手段,落实盲人的‘导盲权’,这也是盲人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权利。”其实对于视障人士的关爱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受到普遍重视,这体现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虽然导盲犬在中国还不是那么普遍,但有专家分析,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和相关投入的增加,导盲犬在中国的使用也会变得越来越普遍。善待给导盲犬,能让更多人认识这些盲人的朋友,不要排斥他们。同时希望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也能给视障人士提供便利。在遇见视障人士和导盲犬的时候,多一分理解、少一分责难;多一分接纳、少一分排斥;多一分关爱、少一分冷漠,社会必将因此变得更加温暖美好,变得更加文明和谐。

(责任编辑:臧梦雅)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