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该让“偷脸”的企业“丢丢脸”了

2021年03月17日 07:55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颜之宏

  今年央视“3·15”晚会,再次聚焦人脸识别的安全问题。一些不法商家利用人脸识别非接触采集的“无感特性”,在不提前告知的情况下,自动抓拍到店顾客的人脸信息,并将相关信息用以精准营销等牟利行为。真相甫一曝光,引发网民热议。

  从利用换脸软件侵害他人名誉权,到小学生使用照片骗过快递柜的人脸识别系统,再到不法商家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一系列技术滥用的实例不断挑动公众的敏感神经,也让人脸识别这项技术逐渐与“黑灰产”关联挂钩。

  作为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一个重要分支,人脸识别在发展之初就是为了在提升安全验证便利性的同时,尽可能保证验证手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这也是公众在最初愿意接受这项技术的初始动力。然而,公众发现因为自己的面部信息被人非法获取,甚至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才回过神来认识到“丢脸”的危害。其中折损的,不仅是公众作为消费者个体的正当权益,还有人脸识别技术作为行业整体的公共信誉。

  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当人们憧憬人脸识别技术能够带来新的产业革命,在服务企业和造福大众上获得“双赢”效果的时候,却被“歪嘴和尚”念歪了真经——“我们的人脸信息都是无感采集的,所以不需要提前告知”,如此“振振有词”的回应却让围观者心惊肉跳。在人脸识别技术愈发普及的当下,部分企业追求着“目光短浅”的短期收益,却让全行业为其错误行为买单。  

  在媒体曝光违法采集人脸特征信息、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案例后,相关主体不仅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还成为它们鼓吹技术能力的“佐证”,某些企业甚至还获得了高额的资本注入,这些异常情况都值得监管部门关注并做出必要反应。

  “菜刀在厨师手里是用来切菜的,在坏人手里就是夺命武器。”放在大背景下看,科技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这个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有效手段。因此,技术的发展需要行业自律,也更需要公权力机关及时出手、正本清源,让滥用技术侵害公众利益者得到正义的审判,也是让善用技术提升行业创新活力者得到清朗的市场环境。

  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将生物识别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畴,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主体在处理个人信息时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再往前推,在2017年就付诸实施的网络安全法,也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和存储的合法界限做出了规定。

  对人脸识别的技术滥用,是时候“动真格”了。对技术滥用并构成违法犯罪者,监管部门有必要拿出违法必究和执法必严的决心。

(责任编辑:臧梦雅)

分享到:
延伸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

该让“偷脸”的企业“丢丢脸”了

2021-03-17 07:55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颜之宏

  今年央视“3·15”晚会,再次聚焦人脸识别的安全问题。一些不法商家利用人脸识别非接触采集的“无感特性”,在不提前告知的情况下,自动抓拍到店顾客的人脸信息,并将相关信息用以精准营销等牟利行为。真相甫一曝光,引发网民热议。

  从利用换脸软件侵害他人名誉权,到小学生使用照片骗过快递柜的人脸识别系统,再到不法商家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一系列技术滥用的实例不断挑动公众的敏感神经,也让人脸识别这项技术逐渐与“黑灰产”关联挂钩。

  作为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一个重要分支,人脸识别在发展之初就是为了在提升安全验证便利性的同时,尽可能保证验证手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这也是公众在最初愿意接受这项技术的初始动力。然而,公众发现因为自己的面部信息被人非法获取,甚至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才回过神来认识到“丢脸”的危害。其中折损的,不仅是公众作为消费者个体的正当权益,还有人脸识别技术作为行业整体的公共信誉。

  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当人们憧憬人脸识别技术能够带来新的产业革命,在服务企业和造福大众上获得“双赢”效果的时候,却被“歪嘴和尚”念歪了真经——“我们的人脸信息都是无感采集的,所以不需要提前告知”,如此“振振有词”的回应却让围观者心惊肉跳。在人脸识别技术愈发普及的当下,部分企业追求着“目光短浅”的短期收益,却让全行业为其错误行为买单。  

  在媒体曝光违法采集人脸特征信息、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案例后,相关主体不仅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还成为它们鼓吹技术能力的“佐证”,某些企业甚至还获得了高额的资本注入,这些异常情况都值得监管部门关注并做出必要反应。

  “菜刀在厨师手里是用来切菜的,在坏人手里就是夺命武器。”放在大背景下看,科技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这个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有效手段。因此,技术的发展需要行业自律,也更需要公权力机关及时出手、正本清源,让滥用技术侵害公众利益者得到正义的审判,也是让善用技术提升行业创新活力者得到清朗的市场环境。

  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将生物识别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畴,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主体在处理个人信息时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再往前推,在2017年就付诸实施的网络安全法,也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和存储的合法界限做出了规定。

  对人脸识别的技术滥用,是时候“动真格”了。对技术滥用并构成违法犯罪者,监管部门有必要拿出违法必究和执法必严的决心。

(责任编辑:臧梦雅)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