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最高法报告详谈人格权保护传递诸多信号

2021年03月10日 08:11   来源:南方日报   笃 鲜

    侵害“两弹一星功勋奖章”获得者于敏名誉权、微信群侮辱人格、职场性骚扰、购买进口冻虾的万名消费者信息泄露……这些事件看似没什么关联,在司法层面却都指向了人格权保护。去年全国两会,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人格权单独成编成为一大亮点。今年全国两会,最高法工作报告列举案例详谈“加强人格权保护”,更是传递诸多信号。

    办理审结侵害人格权案件,是各地各级法院对人格权相关法律规定的运用,说明人格权保护已经在司法层面受到重视,在个案中得到生动实践。将这些案例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并作阐释,体现了最高司法机关对这些典型案例的肯定,宣示着司法贯彻民法典、保护人格权的鲜明态度,为司法机关接下来的工作作出指引。

    以性骚扰为例,实务界曾困惑于其法律性质界定,侵害名誉权、身体权、性自主权等说法不一而足,又都似是而非。法律适用难,显然会影响受害人权利保护,让不法者缺乏忌惮。民法典人格权编通过概括和列举的方式,将性骚扰受害人明确纳入保护,上海等地法院已根据相关规定,审理职场性骚扰损害责任案,捍卫公民人格权。提出“让性骚扰者受到法律制裁”,更亮明了依法严惩性骚扰的导向。

    列举案例也是面向公众的一次人格权普法。对很多人来说,“人格”的概念十分抽象,只谈法律保护人格权,难免让人摸不着头脑。但透过案例能够发现,享有人格权的主体广泛,有“两弹一星”功臣,有微信群里的普通人,也有人数过万的消费者群体;人格权的内容非常丰富,冻虾案中体现为禁止滥用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微信群侮辱人格案中保护名誉权,制裁性骚扰指向身体权和健康权保护……人格权并不是一个空泛的法律用语,它就存在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为人身权利与人格尊严提供保障,是人的基本权利。正如最高法报告所指出,依法公正审理人格权保护案件,“充分彰显民法典的人民立场和共和国人民的主体地位”。司法为维护人格权撑腰,作为公民也要了解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才能更主动、更充分地维权。

    重视自身权利与尊重他人权利同样重要。人格权覆盖面广,一些内容在过去又常常被忽略,要求人们在生活中注意规范言行,不侵害他人的人格权。安装可视门铃朝向邻居门口,会记录下邻居家人员出入及内部环境等情况,即便出发点是保护自身安全,也不能侵扰邻居生活安宁,侵犯他人隐私权。同时应当注意到,目前在人格权保护方面仍有比较模糊的地方,比如在微信群里造谣辱骂他人是侵犯名誉权,但只说别人一句“草包”,是否侵犯对方人格权呢?有必要通过以案释法等类似活动,为公众厘清权责边界。

(责任编辑:臧梦雅)

分享到:
延伸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

最高法报告详谈人格权保护传递诸多信号

2021-03-10 08:11 来源:南方日报 笃 鲜

    侵害“两弹一星功勋奖章”获得者于敏名誉权、微信群侮辱人格、职场性骚扰、购买进口冻虾的万名消费者信息泄露……这些事件看似没什么关联,在司法层面却都指向了人格权保护。去年全国两会,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人格权单独成编成为一大亮点。今年全国两会,最高法工作报告列举案例详谈“加强人格权保护”,更是传递诸多信号。

    办理审结侵害人格权案件,是各地各级法院对人格权相关法律规定的运用,说明人格权保护已经在司法层面受到重视,在个案中得到生动实践。将这些案例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并作阐释,体现了最高司法机关对这些典型案例的肯定,宣示着司法贯彻民法典、保护人格权的鲜明态度,为司法机关接下来的工作作出指引。

    以性骚扰为例,实务界曾困惑于其法律性质界定,侵害名誉权、身体权、性自主权等说法不一而足,又都似是而非。法律适用难,显然会影响受害人权利保护,让不法者缺乏忌惮。民法典人格权编通过概括和列举的方式,将性骚扰受害人明确纳入保护,上海等地法院已根据相关规定,审理职场性骚扰损害责任案,捍卫公民人格权。提出“让性骚扰者受到法律制裁”,更亮明了依法严惩性骚扰的导向。

    列举案例也是面向公众的一次人格权普法。对很多人来说,“人格”的概念十分抽象,只谈法律保护人格权,难免让人摸不着头脑。但透过案例能够发现,享有人格权的主体广泛,有“两弹一星”功臣,有微信群里的普通人,也有人数过万的消费者群体;人格权的内容非常丰富,冻虾案中体现为禁止滥用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微信群侮辱人格案中保护名誉权,制裁性骚扰指向身体权和健康权保护……人格权并不是一个空泛的法律用语,它就存在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为人身权利与人格尊严提供保障,是人的基本权利。正如最高法报告所指出,依法公正审理人格权保护案件,“充分彰显民法典的人民立场和共和国人民的主体地位”。司法为维护人格权撑腰,作为公民也要了解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才能更主动、更充分地维权。

    重视自身权利与尊重他人权利同样重要。人格权覆盖面广,一些内容在过去又常常被忽略,要求人们在生活中注意规范言行,不侵害他人的人格权。安装可视门铃朝向邻居门口,会记录下邻居家人员出入及内部环境等情况,即便出发点是保护自身安全,也不能侵扰邻居生活安宁,侵犯他人隐私权。同时应当注意到,目前在人格权保护方面仍有比较模糊的地方,比如在微信群里造谣辱骂他人是侵犯名誉权,但只说别人一句“草包”,是否侵犯对方人格权呢?有必要通过以案释法等类似活动,为公众厘清权责边界。

(责任编辑:臧梦雅)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