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新规定,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案件中,全职太太王某在离婚诉讼中称,因婚姻期间承担大部分家务,故提出家务补偿要求。最终,法院判决其与丈夫陈某离婚,同时判决陈某给付王某家务补偿款5万元,这也是我国首例认定的“家务劳动补偿”。该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表示5万元的补偿太少,甚至感叹道,“在北京,找个保姆一年都不止5万元”。
近几年,关于“全职太太”的话题热度一波接着一波,前有诸如《我的前半生》《三十而已》等热播影视剧对这一群体形象的刻画建构,后有张桂梅校长因反对学生做全职太太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从全世界的范围来看,现代社会的两性平权史,也可以说是一段女性走出家门、迈上各类工作岗位的历史。由此,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一部分人将全职太太和女性解放、两性平等看作是截然对立的两面。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全职太太不意味着失去自我和缺乏独立,也并不比在职场打拼“低人一等”成为了更多人的共识。
在生产力高速发展、人类劳动日益多元化的现代社会中,回归家庭不代表囿于家庭,从事家务劳动也不代表着享清福、靠另一半生活,全职太太应当是在平等尊重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新的家庭角色分工。更何况在现阶段,育儿和养老压力较大,“鸡零狗碎”的家务劳动并不会比职场工作更加轻松,这也是众多网友认为该案中5万元补偿“太少”的主要原因。在各种历史和现实因素的作用之下,要在社会层面加强对全职太太的权益保障,仍然存在不少桎梏。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离不开法律的支持,而认定家务劳动补偿无疑是一次积极的改变。
实际上,在民法典施行以前,婚姻法中就曾规定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但前提是夫妻书面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今年起施行的民法典删除了这一前置条件,正式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落到现实。这一变化从法律层面承认并强化了家务劳动的价值,是对我国现有婚姻制度的一次人性化的完善,从现实生活的层面来看,这也是对广大女性所扮演的社会和家庭角色的一种肯定。
此外,家庭是凝聚爱与关怀的地方,为家庭作出的贡献不能简单与市场经济同一而论,将家务劳动补偿与“保姆”“保洁”等家政服务挂钩进行计算和比较,表面上是为女性争取更大的权益,实际上也是在弱化全职太太作为妻子、母亲等角色的更多心力付出。在承认家务劳动价值、认定家务劳动补偿的基础上,如何依据不同的家庭情况,设立科学合理的判定标准,是下一步完善的方向。
究其根本,对于全职太太的各种争论源于现代化进程中传统女性的角色转型与自我意识觉醒。在现阶段,家务劳动补偿的意义不只在于从经济层面保障女性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在社会层面明确一种共识,即家务劳动并非女性的天然义务,无论性别,无论“内外”,每个人对家庭和社会的贡献都是多元的。由此,当人们撕掉对“全职太太”这一称谓的刻板标签,理解并包容不同的角色分工时,才是真正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