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浅析共享用工模式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

2021年02月22日 08:20   来源:工人日报   王珮璇

  疫情以来,共享用工成为一种调剂用工余缺的有效方式,在加速发展的当下,共享用工要行稳致远,就要厘清各方权利义务,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

  当前,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迅猛, 新就业形态层出不穷。去年以来,因新冠疫情引发的复工复产困境,让共享用工成为一种调剂用工余缺的有效方式,相继为生鲜电商、餐饮等多个行业的企业所采用。在加速发展的当下,共享用工要行稳致远,就要厘清各方权利义务,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

  共享用工的模式及特点

  共享用工一般是指不同用工主体之间为调节特殊时期阶段性用工紧缺或富余,在尊重员工意愿、多方协商一致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前提下,将闲置员工劳动力资源进行跨界共享,并调配至具有用工需求缺口的用工主体,实现社会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员工供给方降低人力成本、员工需求方解决“用工荒”、待岗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多方共赢式新型合作用工模式。

  共享用工作为一种“跨界用工”(包括跨地域、跨行业、跨企业、跨部门、跨职能等),具有短期应急性、高灵活流动性、不打破原有雇佣关系、用工关系多元化等基本特点。在该模式下,两个以上雇主在同一期限内同时共用一个或一类劳动者。共享用工模式已经在疫情中启动并呈现出新特点,由线上零售业向制造业、物流行业扩展,从一线城市向更广泛地域常态化发展。

  共享用工模式下劳动者易面临的问题

  身份认定易与劳务派遣相混淆。共享用工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用语或概念,在内涵和表现形式上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变化。在实际操作中,尽管共享用工与劳务派遣有较大差异,但由于其二者的外在用工特征类似,用工关系均比较灵活,涉及同一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的关系,存续时间长短不一,报酬支付不固定等,容易相互混淆。

  劳动者能否在输入企业有效发挥作用存在不确定性。共享用工模式客观上产生两个用人单位与同一名劳动者之间的复杂关系,一定程度上导致管理责任归属的不确定性。在共享用工过程中,劳动者仍需要一定的技能培训和工作程序养成,由于各企业用工标准、管理模式均有差异,劳动者进入输入企业后是否能尽快适应工作岗位要求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权责主体界定不清时职工权益保障面临风险。共享用工模式下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一旦界定不清,劳动者就会面临输入企业与输出企业之间责任主体不明、权利救济不畅等问题,由此带来的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赔偿、社会保险缴纳等问题都可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共享用工中劳动者权益保护路径的建议

  完善法律规范,保护劳动者权益。共享用工模式要持续发展,就必须解决其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准确界定其法律性质,明确各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社会保险缴纳主体及工伤责任承担等有关事项。司法机关应会同人社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对共享用工下的法律纠纷进行类型化梳理和分析,通过发布指导案例等方式,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制定统一裁判标准。

  加强监管,引导规范实践。有关部门应及早出台共享用工相关规范,制定相关操作规范或相应的审核流程、报批手续等,并进行有效监管,指导企业有序、安全、常态化开展共享用工活动,为用工方式创新增添制度保障。2020年10月,人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指导共享用工走向规范化,在实践过程中,应重点做好落实与用工规范。

  完善三方协议,厘清权利义务。输出单位、输入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本着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三方共享用工协议,明确约定用工形式、用工关系、用工期间、用工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标准、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工时标准、管理制度、培训安排、劳动保护、社保关系、工伤责任、退出机制、争议解决机制等内容及相关各方权利义务,以便通过协议内容认定各方的法律关系,保护好劳动者权益。

  综上所述,对于共享用工这一劳动关系领域的新模式,眼下需要进行管理创新和法律规制路径创新,让用人单位安心用工、劳动者舒心工作。

  (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臧梦雅)

鍒嗕韩鍒帮細
延伸阅读
涓浗缁忔祹缃戠増鏉冨強鍏嶈矗澹版槑锛�
1銆佸嚒鏈綉娉ㄦ槑鈥滄潵婧愶細涓浗缁忔祹缃戔€� 鎴栤€滄潵婧愶細缁忔祹鏃ユ姤-涓浗缁忔祹缃戔€濈殑鎵€鏈変綔鍝侊紝鐗堟潈鍧囧睘浜�
銆€ 涓浗缁忔祹缃戯紙鏈綉鍙︽湁澹版槑鐨勯櫎澶栵級锛涙湭缁忔湰缃戞巿鏉冿紝浠讳綍鍗曚綅鍙婁釜浜轰笉寰楄浆杞姐€佹憳缂栨垨浠ュ叾瀹�
銆€ 鏂瑰紡浣跨敤涓婅堪浣滃搧锛涘凡缁忎笌鏈綉绛剧讲鐩稿叧鎺堟潈浣跨敤鍗忚鐨勫崟浣嶅強涓汉锛屽簲娉ㄦ剰璇ョ瓑浣滃搧涓槸鍚︽湁
銆€ 鐩稿簲鐨勬巿鏉冧娇鐢ㄩ檺鍒跺0鏄庯紝涓嶅緱杩濆弽璇ョ瓑闄愬埗澹版槑锛屼笖鍦ㄦ巿鏉冭寖鍥村唴浣跨敤鏃跺簲娉ㄦ槑鈥滄潵婧愶細涓浗
銆€ 缁忔祹缃戔€濇垨鈥滄潵婧愶細缁忔祹鏃ユ姤-涓浗缁忔祹缃戔€濄€傝繚鍙嶅墠杩板0鏄庤€咃紝鏈綉灏嗚拷绌跺叾鐩稿叧娉曞緥璐d换銆�
2銆佹湰缃戞墍鏈夌殑鍥剧墖浣滃搧涓紝鍗充娇娉ㄦ槑鈥滄潵婧愶細涓浗缁忔祹缃戔€濆強/鎴栨爣鏈夆€滀腑鍥界粡娴庣綉(www.ce.cn)鈥�
銆€ 姘村嵃锛屼絾骞朵笉浠h〃鏈綉瀵硅绛夊浘鐗囦綔鍝佷韩鏈夎鍙粬浜轰娇鐢ㄧ殑鏉冨埄锛涘凡缁忎笌鏈綉绛剧讲鐩稿叧鎺堟潈浣跨敤
銆€ 鍗忚鐨勫崟浣嶅強涓汉锛屼粎鏈夋潈鍦ㄦ巿鏉冭寖鍥村唴浣跨敤璇ョ瓑鍥剧墖涓槑纭敞鏄庘€滀腑鍥界粡娴庣綉璁拌€匵XX鎽勨€濇垨
銆€ 鈥滅粡娴庢棩鎶ョぞ-涓浗缁忔祹缃戣鑰匵XX鎽勨€濈殑鍥剧墖浣滃搧锛屽惁鍒欙紝涓€鍒囦笉鍒╁悗鏋滆嚜琛屾壙鎷呫€�
3銆佸嚒鏈綉娉ㄦ槑 鈥滄潵婧愶細XXX锛堥潪涓浗缁忔祹缃戯級鈥� 鐨勪綔鍝侊紝鍧囪浆杞借嚜鍏跺畠濯掍綋锛岃浆杞界洰鐨勫湪浜庝紶閫掓洿
銆€ 澶氫俊鎭紝骞朵笉浠h〃鏈綉璧炲悓鍏惰鐐瑰拰瀵瑰叾鐪熷疄鎬ц礋璐c€�
4銆佸鍥犱綔鍝佸唴瀹广€佺増鏉冨拰鍏跺畠闂闇€瑕佸悓鏈綉鑱旂郴鐨勶紝璇峰湪30鏃ュ唴杩涜銆�

鈥� 缃戠珯鎬绘満锛�010-81025111 鏈夊叧浣滃搧鐗堟潈浜嬪疁璇疯仈绯伙細010-81025135 閭锛�

精彩图片
鍏充簬缁忔祹鏃ユ姤绀� 锛� 鍏充簬涓浗缁忔祹缃� 锛� 缃戠珯澶т簨璁� 锛� 缃戠珯璇氳仒 锛� 鐗堟潈澹版槑 锛� 浜掕仈缃戣鍚妭鐩湇鍔¤嚜寰嬪叕绾� 锛� 骞垮憡鏈嶅姟 锛� 鍙嬫儏閾炬帴 锛� 绾犻敊閭
缁忔祹鏃ユ姤鎶ヤ笟闆嗗洟娉曞緥椤鹃棶锛�鍖椾含甯傞懌璇哄緥甯堜簨鍔℃墍    涓浗缁忔祹缃戞硶寰嬮【闂細鍖椾含鍒氬钩寰嬪笀浜嬪姟鎵€
涓浗缁忔祹缃� 鐗堟潈鎵€鏈�  浜掕仈缃戞柊闂讳俊鎭湇鍔¤鍙瘉(10120170008)   缃戠粶浼犳挱瑙嗗惉鑺傜洰璁稿彲璇�(0107190)  浜琁CP澶�18036557鍙�

浜叕缃戝畨澶� 11010202009785鍙�

浅析共享用工模式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

2021-02-22 08:20 来源:工人日报 王珮璇

  疫情以来,共享用工成为一种调剂用工余缺的有效方式,在加速发展的当下,共享用工要行稳致远,就要厘清各方权利义务,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

  当前,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迅猛, 新就业形态层出不穷。去年以来,因新冠疫情引发的复工复产困境,让共享用工成为一种调剂用工余缺的有效方式,相继为生鲜电商、餐饮等多个行业的企业所采用。在加速发展的当下,共享用工要行稳致远,就要厘清各方权利义务,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

  共享用工的模式及特点

  共享用工一般是指不同用工主体之间为调节特殊时期阶段性用工紧缺或富余,在尊重员工意愿、多方协商一致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前提下,将闲置员工劳动力资源进行跨界共享,并调配至具有用工需求缺口的用工主体,实现社会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员工供给方降低人力成本、员工需求方解决“用工荒”、待岗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多方共赢式新型合作用工模式。

  共享用工作为一种“跨界用工”(包括跨地域、跨行业、跨企业、跨部门、跨职能等),具有短期应急性、高灵活流动性、不打破原有雇佣关系、用工关系多元化等基本特点。在该模式下,两个以上雇主在同一期限内同时共用一个或一类劳动者。共享用工模式已经在疫情中启动并呈现出新特点,由线上零售业向制造业、物流行业扩展,从一线城市向更广泛地域常态化发展。

  共享用工模式下劳动者易面临的问题

  身份认定易与劳务派遣相混淆。共享用工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用语或概念,在内涵和表现形式上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变化。在实际操作中,尽管共享用工与劳务派遣有较大差异,但由于其二者的外在用工特征类似,用工关系均比较灵活,涉及同一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的关系,存续时间长短不一,报酬支付不固定等,容易相互混淆。

  劳动者能否在输入企业有效发挥作用存在不确定性。共享用工模式客观上产生两个用人单位与同一名劳动者之间的复杂关系,一定程度上导致管理责任归属的不确定性。在共享用工过程中,劳动者仍需要一定的技能培训和工作程序养成,由于各企业用工标准、管理模式均有差异,劳动者进入输入企业后是否能尽快适应工作岗位要求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权责主体界定不清时职工权益保障面临风险。共享用工模式下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一旦界定不清,劳动者就会面临输入企业与输出企业之间责任主体不明、权利救济不畅等问题,由此带来的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赔偿、社会保险缴纳等问题都可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共享用工中劳动者权益保护路径的建议

  完善法律规范,保护劳动者权益。共享用工模式要持续发展,就必须解决其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准确界定其法律性质,明确各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社会保险缴纳主体及工伤责任承担等有关事项。司法机关应会同人社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对共享用工下的法律纠纷进行类型化梳理和分析,通过发布指导案例等方式,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制定统一裁判标准。

  加强监管,引导规范实践。有关部门应及早出台共享用工相关规范,制定相关操作规范或相应的审核流程、报批手续等,并进行有效监管,指导企业有序、安全、常态化开展共享用工活动,为用工方式创新增添制度保障。2020年10月,人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指导共享用工走向规范化,在实践过程中,应重点做好落实与用工规范。

  完善三方协议,厘清权利义务。输出单位、输入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本着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三方共享用工协议,明确约定用工形式、用工关系、用工期间、用工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标准、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工时标准、管理制度、培训安排、劳动保护、社保关系、工伤责任、退出机制、争议解决机制等内容及相关各方权利义务,以便通过协议内容认定各方的法律关系,保护好劳动者权益。

  综上所述,对于共享用工这一劳动关系领域的新模式,眼下需要进行管理创新和法律规制路径创新,让用人单位安心用工、劳动者舒心工作。

  (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臧梦雅)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