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权”好用还要善用

2020年12月30日 07:23   来源:南方日报   苑广阔

  日前,教育部在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

  这是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对教育一线的广大师生而言,宛如领到了“尚方宝剑”,而大多数家长也予以理解、支持与赞同。大家都很清楚,教育部门之所以要制定和出台《规则》,把教育惩戒权还给老师,根本目的不是惩戒学生,而是以教育惩戒为手段,更好地教育学生。

  从广大学生家长的角度出发,我们很容易了解教育惩戒权的实际意义。现在很多家长都发现,自己的老师不敢管孩子,当一些人的行为影响到了课堂纪律时,老师却拿他们没有任何办法。在这样的一种教育教学环境下,老师教学受影响,学生学习受影响,家长着急也没办法,实际上是种多输局面。

  把教育惩戒权还给老师,让“戒尺”重回老师手里,有利于树立教师的威严,让一些调皮捣蛋的孩子有所忌惮。我们不是不允许孩子犯错,不允孩子调皮,但是教育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方式,可以让他们吸取教训、改正错误,以保证自己和其他学生的正常学习,保证教学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为了避免教育惩戒在现实中被乱用、滥用,《规则》还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性质、程度的不同,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以保障惩戒权在实施过程中的“责错相当”,避免小错大罚、大错重罚。为避免一些人混淆了教育惩戒与体罚的区别,《规则》还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有利于保障教育惩戒的顺利实施,减少落实的阻力。

  目前来看,教育惩戒得到了绝大多数网友和公众的支持。我们希望地方教育部门、学校以及教育工作者,能够真正理解《规则》的精神,善用教育惩戒权,解决以前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创造一种多赢局面。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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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权”好用还要善用

2020-12-30 07:23 来源:南方日报 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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