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类似高额律师费的事件,我们需要正视和讨论,同时,更需要重视背后的农民工维权成本高的现实难题,要呼吁和动员社会各方合力帮助农民工降低维权成本。一句话,要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让农民工流血又流泪。
据12月25日《工人日报》报道,2016年7月,贵州惠水县一名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发生事故,造成颈6椎爆裂性骨折,颈脊髓损伤并全瘫。其与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代理合同时约定,律师费实行事后收费方式,前期律师办案的费用由律所垫付,如果最终赔偿额在80万元到90万元之间,按5%提成作律师费;赔偿额在90万元以上的,伤者只拿90万元,其余全部归律所。今年9月,伤者获得一次性赔偿款180万元,根据协议,律所拿走90万元作为律师费。此事引发热议,不少人认为律师收费过高。目前,广州市司法局表示已依法依规启动调查程序。
从新闻报道来看,此事涉及一个专业行为——风险代理,简单理解,其指双方约定先办事后付钱,所付金额与结果挂钩。因为当事人和受委托律所都承担一定风险,故而称为风险代理。但是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诸如婚姻继承、工伤赔偿、给付抚恤金或救济金,以及支付劳动报酬等特殊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此外,风险代理收费最高不能超过标的额的30%。
以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工伤赔偿等案件虽涉嫌违规,但在一些地方,却不是少数,甚至成为“公开的秘密”。有的农民工受伤后得不到赔偿,或者用工单位提出“私了”、赔偿额不能令农民工满意;有的农民工觉得索赔太复杂,愿意实行风险代理,以求省事、能拿到钱。一些律师以类似市场化的方式与其达成协议,一拍即合。某种程度上,这成了一种无奈的折中之选。
这种无奈的根源在于现实中不少农民工遭遇工伤后维权艰难。首先是劳动关系难认定,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虽在不断提高,却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因各种原因未能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而一旦出了工伤事故,农民工缺乏取证、固证的意识,劳动关系认定官司往往一打就是三五年。其次,工伤认定的程序较为复杂,工伤赔偿有一系列前置环节,在工伤认定中用工单位又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拉长了农民工维权的时间。
近年来,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国家层面和各地都采取了不少举措,比如将恶意欠薪入刑、探索和落实工伤保险先行赔付制度、公益法律援助等,收到了明显成效。但在一些地方,依然有农民工遭遇维权困境。比如,建筑行业多采取层层分包方式,一些农民工的劳动关系不明确,一旦出了工伤事故,维权时间长、难度大,不少人无奈地放弃维权,或者向用工单位妥协。
在此背景下,相比耗时耗力去维权且结果未知的自我救济,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是受伤农民工“两害相权取其轻”下最简单直接的止损办法。而律师代理此类案件也要冒着“白干”的风险,要付出大量时间、精力、专业消耗等成本。
眼下,对于类似高额律师费的事件,我们需要正视和讨论,同时,更需要重视背后的农民工维权成本高的现实难题,要呼吁和动员社会各方合力帮助农民工降低维权成本。比如,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升劳动合同签定率,落实工伤保险先行赔付制度;鼓励专业的律师力量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案件,探索律师费转付制度等。一句话,要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让农民工流血又流泪。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