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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

2020年12月15日 07:36   来源:经济参考报   李天勇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各项制度建设步伐加快,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日趋完善,如何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这是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法治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服务经济到如今方兴未艾的体验经济,每一发展阶段都影响或推动了法律体系的变革。与此同时,市场经济也存在自身的不足,需要法律规范加以约束。比如市场机制在促进竞争的同时,引起的无序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等。所以,完善的市场需要法律的保护与规范,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世界许多国家都曾制定这方面的法律。美国颁布和实施了反垄断法,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也制定了相关法律,这些法律都属于经济法范畴。二战后,相关法律在各国包括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很快,不仅立法数量多,而且内容广泛,体系逐渐完备。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法律体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法律体系。它以宪法为统领,包括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以及刑法和程序法等法律组合。历经近三十年发展,中国的法律体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诚然,在实际运行中还有许多地方需要不断完善。在市场主体方面,作为与市场经济紧密相关的工业企业法,尚不能完全适应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制订于1988年,当时还是围绕计划经济体制来进行的,之后的修订也是2009年的事情了,然而只修改七处,大多是对法条的校正。

  在市场行为方面,我国金融产业发展迅猛,但其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特别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经济冲击中,经济立法更应起到对市场行为的规范和保护作用,金融行业的有序和规制也需要打击诸如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行为。

  在市场秩序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着立法技术上的不足,内容抽象,容易造成歧义,导致执法困难。外商独资企业法,和被称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或者缺失,或者滞后。以《经济合同法》为主体的一系列法律,相互之间并不协调,甚至存在抵触的地方。这与国家建立起来的基本完整的法律体系是不相符的,在市场经济进一步开放的大趋势下需要尽快修订。

  在市场宏观调控方面,我国的相关法律有物价法、税法、财政法、国有资产法等,其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尚有漏洞,其他领域也亟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社会保障方面,城镇人口的养老、医疗需求不断增加,医保的报销还不能完全实现跨区域支付,缺乏对跨省联网的明确制度要求。

  以上问题的存在,究其根本原因,都是法治与经济在一定程度上的割裂。法治与经济,或者说依法治国与经济发展,这二者其实是相辅相承的,它们之间至少有以下两层含义:其一,法律是实现经济现代化的手段之一。在某种意义上法律是作为一种工具而存在的,如果离开了法律,现代化将难以实现。其二,法律也是经济现代化应有的内容。法律现代化作为二级概念已经交融于经济现代化之内,因此延伸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所以,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在依法治国的视域下,中国市场经济既有一般市场经济的共性,又有中国市场经济的个性,即中国市场经济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

  做到依法治国与市场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

  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强调市场经济的高效率就在于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的作用,但发挥市场经济固有规律的作用和维护公平竞争、等价交换、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基本法则,需要法治上的保障。实现依法治国与经济发展的统一,法治对经济就要充分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

  首先,树牢法治思维。在人民群众中,尤其是领导干部中坚持法治意识,自觉用法治思维认识问题和处理事情,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中央提出,领导干部要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如果不能始终用法律捍卫自己的经济权利,秩序就会陷入混乱,经济就会出现危机,正常的经济发展必然会受到阻碍。

  其次,将成熟的经济制度尽快上升为法律。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新的经济现象不断呈现,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经过不断的实践总结,有的形成规章,有的则会形成最终的法律制度。近年来,我国制定或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20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2019年修正)等多部法律。需要指出的是,经济立法体系不仅应当涵盖民法、商法、经济法等与经济有关的规范内容,还应当包含其他法律规范,辐射刑法、行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等法律部门。

  最后,重视法律规范的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保证法律落地落实。法律的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解决好“关键少数”及政府公信力不足等问题。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始终牢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规矩,不能把法律当作实现某种目的的工具。政府公信力是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政府不仅带头守法,而且体现在执法公平公正,尤其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不能有丝毫偏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是法律制度上的一场革命。它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加以法制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逐步完善,是人类社会文明巨大进步,体现了共产党人坚持真理、与时俱进的勇气。日趋完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使法治保障体系更加有力,市场经济环境更加优越。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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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

2020-12-15 07:36 来源:经济参考报 李天勇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各项制度建设步伐加快,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日趋完善,如何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这是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法治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服务经济到如今方兴未艾的体验经济,每一发展阶段都影响或推动了法律体系的变革。与此同时,市场经济也存在自身的不足,需要法律规范加以约束。比如市场机制在促进竞争的同时,引起的无序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等。所以,完善的市场需要法律的保护与规范,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世界许多国家都曾制定这方面的法律。美国颁布和实施了反垄断法,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也制定了相关法律,这些法律都属于经济法范畴。二战后,相关法律在各国包括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很快,不仅立法数量多,而且内容广泛,体系逐渐完备。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法律体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法律体系。它以宪法为统领,包括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以及刑法和程序法等法律组合。历经近三十年发展,中国的法律体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诚然,在实际运行中还有许多地方需要不断完善。在市场主体方面,作为与市场经济紧密相关的工业企业法,尚不能完全适应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制订于1988年,当时还是围绕计划经济体制来进行的,之后的修订也是2009年的事情了,然而只修改七处,大多是对法条的校正。

  在市场行为方面,我国金融产业发展迅猛,但其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特别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经济冲击中,经济立法更应起到对市场行为的规范和保护作用,金融行业的有序和规制也需要打击诸如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行为。

  在市场秩序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着立法技术上的不足,内容抽象,容易造成歧义,导致执法困难。外商独资企业法,和被称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或者缺失,或者滞后。以《经济合同法》为主体的一系列法律,相互之间并不协调,甚至存在抵触的地方。这与国家建立起来的基本完整的法律体系是不相符的,在市场经济进一步开放的大趋势下需要尽快修订。

  在市场宏观调控方面,我国的相关法律有物价法、税法、财政法、国有资产法等,其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尚有漏洞,其他领域也亟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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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问题的存在,究其根本原因,都是法治与经济在一定程度上的割裂。法治与经济,或者说依法治国与经济发展,这二者其实是相辅相承的,它们之间至少有以下两层含义:其一,法律是实现经济现代化的手段之一。在某种意义上法律是作为一种工具而存在的,如果离开了法律,现代化将难以实现。其二,法律也是经济现代化应有的内容。法律现代化作为二级概念已经交融于经济现代化之内,因此延伸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所以,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在依法治国的视域下,中国市场经济既有一般市场经济的共性,又有中国市场经济的个性,即中国市场经济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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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强调市场经济的高效率就在于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的作用,但发挥市场经济固有规律的作用和维护公平竞争、等价交换、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基本法则,需要法治上的保障。实现依法治国与经济发展的统一,法治对经济就要充分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

  首先,树牢法治思维。在人民群众中,尤其是领导干部中坚持法治意识,自觉用法治思维认识问题和处理事情,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中央提出,领导干部要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如果不能始终用法律捍卫自己的经济权利,秩序就会陷入混乱,经济就会出现危机,正常的经济发展必然会受到阻碍。

  其次,将成熟的经济制度尽快上升为法律。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新的经济现象不断呈现,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经过不断的实践总结,有的形成规章,有的则会形成最终的法律制度。近年来,我国制定或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20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2019年修正)等多部法律。需要指出的是,经济立法体系不仅应当涵盖民法、商法、经济法等与经济有关的规范内容,还应当包含其他法律规范,辐射刑法、行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等法律部门。

  最后,重视法律规范的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保证法律落地落实。法律的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解决好“关键少数”及政府公信力不足等问题。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始终牢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规矩,不能把法律当作实现某种目的的工具。政府公信力是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政府不仅带头守法,而且体现在执法公平公正,尤其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不能有丝毫偏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是法律制度上的一场革命。它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加以法制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逐步完善,是人类社会文明巨大进步,体现了共产党人坚持真理、与时俱进的勇气。日趋完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使法治保障体系更加有力,市场经济环境更加优越。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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