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恶意逃废债”,还是债务人消极不还债,涉嫌发债的企业及股东肯定难辞其咎。有失信誉就应当承担失信代价,有必要将违约者纳入失信“黑名单”;对涉嫌替违约发债主体“放风”或“提供买卖便利”的中介机构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今年以来,青海国投、永城煤电、华晨汽车等多家国有企业传出债券意外违约消息。Wind资讯统计,截至12月9日,今年违约债券余额为1512.64亿元,居近5年首位,违约债券数量135只,虽低于2019年的185只,但远超2016年、2017年和2018年。
尽管早有打破债市刚性兑付的预期,但高评级债券违约个案增加还是影响了刚刚回暖的债券市场投资信心。
2010年以来,债市共有3次集中信用风险事件发生,分别是2011年城投债违约、2014年产能过剩行业违约潮、2018年去杠杆环境下部分经营恶化企业债券违约,这些违约个案大多集中在民营企业或产能严重过剩领域。违约期间,一般风险控制严格的企业和金融机构都能避免受损,后续债务处置和企业风险控制也不难掌控。
但是,与这3次违约事件相比,此次债券违约增加事件有较大特殊性。一是出现违约债券的影响面较大。由于部分违约债券发行主体评级是AAA级国有企业,并且多为省属重点国有企业,导致后续可能波及更多其他类金融机构,潜在的风险传染性不容小觑。二是违约超出市场预期,债权人一般默认高评级的违约主体尚有优质资产存续,具备一定偿债能力,特别是部分地方国有企业一般很难违约,但违约人通过一系列运作可能出现拖账、赖账甚至逃废债,导致债权人受偿利益受损。三是这次违约使市场普遍加大了信用风险防控力度,弱资质企业的信用环境明显收紧,尤其对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防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已经上升到突出高度。
欠债还钱,道理简单。但是,在短期内要稳定债市信心同样涉及两个简单且关键的问题:企业有没有能力还?企业有没有意愿还?
第一个问题不难理解。目前,我国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持续增强,市场整体稳健运行,违约个案增加是周期性、体制性、行为性因素相互叠加的结果,无碍直接融资发展大局、无碍服务实体经济大局。梳理债券市场余额逾100万亿元的“总盘子”,绝大多数债券没有违约,绝大多数企业发展顺畅,仍有能力发债和还债,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是我国经济良好基本面的“镜子”。
对于少数确无能力还债的企业,市场要有充分的理解和耐心。我国已初步构建起债券违约处置和诉讼赔偿的规章制度,届时,“无形之手”将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对债券市场僵尸企业出清、企业信用环境优化、违约企业赔偿给出满意答案。
难在第二个问题,发债企业有钱不还怎么办?那就必须查清楚恶意转移的资产“藏”在哪儿?有没有欺诈发行债券?哪些中介机构牵涉其中?解决这些“不愿还”的问题,本质上是对逃废债行为秉持“零容忍”态度,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这是处理此次债券违约问题的重头戏,也是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调“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的题中应有之义。
无论是“恶意逃废债”,还是债务人消极不还债,涉嫌发债的企业及股东肯定难辞其咎。有失信誉就应当承担失信代价,有必要将违约者纳入失信“黑名单”;对涉嫌替违约发债主体“放风”或“提供买卖便利”的中介机构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尤其对个别评级机构违反职业操守,给低评级债券“注水”的行为,要坚决打击;针对债券市场多部门监管的现实情况,还要加强部门间的协同机制,健全风险预防、发现、预警机制,加强风险隐患摸底排查,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债券市场本质上是信用市场,“不愿还”问题是当前债市违约的“牛鼻子”,只要管住了“不愿还”,就不会出现企业信用和社会信用崩塌,债券市场赖以定价的市场基础便能长期巩固,债市健康发展的信心必将更加坚定。(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周琳)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