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目视女孩溺亡”当多重反思

2020年12月07日 08:04   来源:东方网   杨玉龙

  12月4日,一段“女孩在多名警员目视下溺亡”的视频引发网络热议。4日23时,@安庆望江公安在线 通报称针对网友反映的民警、辅警在施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已成立调查组,对涉事民警、辅警作出停职接受调查决定,对该事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据12月5日《北京青年报》)

  该事件按最大的争议就是警察“目视”女孩溺亡。对于此,网友也发出不同的声音。比如,有的表示,既然是接警有人跳河轻生,那只带嘴去是不是太儿戏了?还有的网友表示,民警固然有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业,但下水救人需要专业救援知识,民警未必具备这些技能,贸然下水风险极大,可能人救不回来反而让民警送命。

  试想,如果接警后警察能够配备相应的救援设备,做好周全的应急准备,恐怕就能免于悲剧。须知,现场难免会有突发状况,不仅是涉事自杀女孩,还有可能施救群众,均有可能发生落水须救援的情况,也正因此,在处置警情时,准备越充足,发生悲剧的概率也就越小,而这也是最为基本的道理。从这些层面讲,当地警方在处警方面存在组织、救援不足。

  不过,一味地指责处警民警也欠妥当。要知道,没有相应的设备,或者相应的技能,很可能并不是他们的错。毕竟,警察想救人,但也不能不考虑自身的安全。更何况,通过视频显示,自杀女孩扭身扑向深水区太突然,而且随后的视频片段显示,几位民警相互搀扶尝试下水救人,为首的民警进入到水没到腰处决定返回。而发生此悲剧,也并非民警所愿。

  面对这样的悲剧如何加以有效避免才最应该引起重视的。笔者以为,不应该单纯道德绑架或处置涉事民警、辅警,须知即便他们有错也并非其自身所造成的。更何况,警察不是神,也不是万能的。而且,游泳并不是当警察的必需项。从这些角度讲,公安机关应该因地制宜增强相关设施的储备,尽可能提升警察的综合技能,以满足群众对人民警察的期望。

  一些细节也应关注。比如,在涉事河道周边若配备救生圈等救援设备,也能以备不时之需。值得注意的是,国内不少地方均通过自行规划方案对特定水域的救生设施投放作出规定。例如,广州2013年发布了《珠江两岸救生设施设置方案》,在总长29.4公里的珠江堤岸设置救生设施,平均每100米间距1套。这样的民生举措理当更多些。

  苛责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有效的反思与改进才最重要。此事件让我们看到了处警准备及能力不足,也暴露出河道周边救援设施存在的短板。此外,也正如网友表示,对涉事警察停职调查可以理解,但不能受舆论影响。确如其言。涉事警察有没有错,该不该处理,绝不应该受舆论的影响,还须依法依规依纪,而这也才是法治的具体体现。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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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7 08:04 来源:东方网 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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