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娃,原本只是一个对可爱小孩的昵称。如今,却成为不少未成年网红的标签,或是卖点。翻翻各大视频平台,你会发现萌娃类视频已成为一大分类,而且其中不少萌娃博主的吸睛、吸金能力甚至远超成年人。
其实,这已是公开的秘密。在国外的视频网站上,一位9岁美国男孩靠着玩具评测,就能获得千万元收入,成为当年收入最高的博主。另一位7岁的韩国儿童博主宝蓝,同样靠发布玩具评测和儿童短剧积累了4000万粉丝,许多作品播放量过亿。
这些可能话都说不利索的萌娃,却创下了一个个让大人都瞠目结舌的纪录,惹来争议无可厚非,但比争议来得更猛烈的是出现盲目效仿,一些家长开始为流量“啃小”,这值得我们警惕与反思。
诚然,萌娃类视频因有趣而受到人们追捧,从而流量变现,这本质上是再正常不过的互联网商业逻辑。然而,在这套逻辑上,萌娃并不是主要的受益人,反而更多的是承担着“工具人”的角色。萌娃的萌,就是家长吸引流量的主要工具。
从目前来看,这种利用萌娃吸引流量的方式是否合理,还值得商榷。但无可否认的是,这种“物化”利用孩子的行为,很容易会失控,而当局者还往往不自知。如前不久,3岁女孩佩琪被父母喂到70斤当吃播的新闻备受关注。虽然其父母声称女孩是自己愿意吃,“总不能不让她吃吧”,强调只是拍下孩子“胃口好”的视频。但为她提供高热量、高脂肪食品的,是谁?当镜头前的小女孩表示已经吃不下时,鼓励她再吃一点的,又是谁?当播放量、互动量和收入直接挂钩时,家长拍视频的初衷可能就不再单纯了。无论如何,孩子不应成为大人谋利的工具。所谓的萌,也不是一件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商品。
面对那些对流量嗷嗷待哺的家长,谁来保护萌娃们说“不”的权利呢?当前,关于萌娃当博主的商业行为,在法律上仍是一片空白;如何判断界定是否涉及童工问题,还存在模糊边界。对此,相应的法律规范、企业责任应尽快补上,为保护儿童权益打上制度补丁。别让那些被金钱蒙蔽双眼的家长“啃小”又“坑小”。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