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城镇和乡村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城镇的发展离不开乡村繁荣的支撑,乡村的振兴也离不开城镇的有力辐射和带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的要求,正意在于此。
当前,我国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发展质量日益提升,城市辐射带动农村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了良好条件。同时也要看到,我们更好推动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还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体现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规划之间缺乏协调,城乡规模结构和空间分布尚不合理;农村人口进城容易留城难,“候鸟式”迁移现象较为突出;农村人口单向流出,乡村振兴需要的人力资源和专业人才较为缺乏;乡村产业发展后劲不足,生态环境亦相对脆弱。对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推动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资源要素,切实发挥城乡要素互补和功能相互支撑的作用。
加强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协同,能有力推动农业现代化。一方面,新型城镇化的有序推进,加快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促进了资金、技术、信息、人才和管理等要素向乡村流动,有力推动了农业规模化发展,为乡村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另一方面,推动乡村振兴,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能够以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有效满足城镇人口需要,带动乡村产业发展。
加强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协同,能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提供助力。通过将城镇与乡村统一规划,能够重新构建城乡平等的空间结构和城乡产业互补链条,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均等化、生态环境共建共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推动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需在以下几个方面切实发力: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确定城乡规模结构和空间分布。在顶层设计的框架下,各地需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趋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情况,科学把握乡村、小城镇及大中城市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科学确定乡村、小城镇及大中城市的规模结构和空间分布。加强各类规划的系统衔接和统筹管理,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形成多规合一、区域一体、城乡融合的规划体系。
二是加强有利于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需要长期性、系统性、综合性的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体系支持。要在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保障体系等方面下功夫,放宽落户条件,拓宽城乡居民落户通道;建立促进城乡融合的相关就业制度,改善就业环境,破除歧视性限制和不合理规定;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保障体系,无论是乡村居民进城经商务工,还是城镇居民下乡创业,都应享有与转入地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构建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的格局。坚决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建立健全工商资本下乡促进机制、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等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城乡之间劳动力、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平等交流和均衡配置。
四是采取务实举措推动城乡产业融合发展。需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顺应市场和产业的发展规律,优化城乡产业空间布局,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营销、新产品研发、配套服务等功能板块,提高城乡产业规模、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要推动农村产业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积极拓展“农业+”乡村产业发展的模式,把乡村产业纳入城乡产业体系的大格局中,加强城镇工商业与乡村农业产业的对接与协作,打通城镇和乡村之间的产业链,并进一步延长产业链、价值链。加快推动乡村传统农业与城镇精深加工业、现代物流业,以及休闲旅游、健康养生、教育科普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促进就业、农民增收、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巨大推动作用。
(作者: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汪恭礼)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