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如果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是为深圳下一步改革开放指明方向,那么此次《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则是再次明确了施工蓝图。
2020年10月11日,备受瞩目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发布。
《实施方案》全文五千余字,行文之中隐含着深刻丰富的内涵。因此,笔者拟通过对《实施方案》中“高频词”进行文本分析,探讨文件蕴含的价值和要义。在《实施方案》中,出现频率高于20的关键词有10个,按词频从大到小排列,分别是:改革、完善、支持、深圳、制度、试点、探索、机制、创新、建设。
一、《实施方案》中三大高频动词:探索、支持、完善
如果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是为深圳下一步改革开放指明方向,那么此次《实施方案》则是再次明确了施工蓝图。因此,本文重点聚焦的是“综合授权改革试点”中三大高频动词:探索、支持、完善。
“探索”一词,意指研究未知事物的精神,或指多方寻求答案的过程。过去的40年,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们敢闯敢试,开创了1000多项“全国第一”,这正是深圳在探索中不断前行的深刻写照。
“支持”一词,主要有“支撑,撑住”以及“赞同,鼓励”的含义。从本文分析的角度来讲,在支持主要表现为“支撑,撑住”含义时,属于对深圳“已有改革实践”的肯定与力挺;在支持主要表现为“赞同,鼓励”时,作用对象就更为宽泛,既可以是“已有改革实践”,也可以是尚未形成实践的“改革蓝图、计划或设想”。
“完善”一词,一是指完好、完备、完美;二是指“使趋于完美、完备”。在政策性文件中,其意主要是后者,即“使已有的改革实践趋于完美、制度趋于完备”。
笔者理解,《实施方案》提倡深圳进行探索的领域,大部分是已经有了改革蓝图或设想、但尚未开始进入改革实践的领域,也是下一步先行先试的重点领域,少部分是已经进入了实践层面,因而有“深化探索”等表述。《实施方案》对深圳给予支持的领域,范围比较宽:有的属于蓝图规划、尚未进入实践层面,因而有“支持探索”的表述(承前);有的已经开始行动,尚未取得决定性进展;有的已经取得了决定性进展,尚待进一步完善,因而有些“支持完善”的表述(启后)。《实施方案》要求深圳完善的领域,是深圳改革实践中已经取得相当进展、即将产生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部分。
对《实施方案》的解读,可以根据政策文本,逐段逐条按内容本身进行解读,也可以根据改革政策形成、落实、完善的发展进程来分类与分析。
二、“探索”是对深圳“先行一步”寄予厚望
此次《实施方案》文本中,“探索”一词共出现28次,且主要集中在要素市场化改革与创新发展相关领域。其中:土地要素方面,支持深圳探索解决规划调整、土地供应、收益分配、历史遗留用地问题,探索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市场化机制;人才要素方面,允许深圳探索特殊工时管理制度,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探索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审批流程,支持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探索扩大在深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等;资本要素方面,探索优化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数据要素方面,探索数据产权保护和利用新机制,探索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的实现形式等。
《实施方案》中高频出现“探索”一词,某种程度上也是反映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圳“先行一步”寄予厚望,希望深圳在更多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勇闯“无人区”。
三、全局性的支持与具体改革政策措施上的支持
《实施方案》中“支持”出现37处,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全局性的支持:“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支持深圳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二是具体改革政策措施上的支持。
从文本与实际情况的结合上来分析,深圳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改革、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开展数字人民币内部封闭试点测试、建立公平竞争制度、扩大制度型开放与金融业开放、疫情防控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实践,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或可喜成果,中央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与支持。对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平台、制定外籍人才认定标准、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开展国际前沿药品临床应用、建设全新机制的医学科学院、建设文化艺术品拍卖中心、开展体育消费城市试点、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等改革规划或蓝图,都给予了赞同与鼓励。
四、需要完善的政策与要点是深圳可发挥“示范”效应的亮点所在
《实施方案》中“完善”出现38处,是仅次于改革的第二大高频词汇。《实施方案》第一次出现“完善”,纲领性指出深圳要“率先完善各方面制度”,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圳在诸多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认可,另一方面也表明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需要继续结合实际情况,构建更加适用先行示范区建设要求、更完备的制度环境。其后下文分类提出“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科技创新环境制度”“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民生、文体、生态”七大领域共37项需要完善的政策与要点,表明了中央对深圳一批已取得成效的改革项目的肯定,也是深圳可发挥“示范”效应的亮点所在。
深圳应乘着《实施方案》公布的“东风”扬帆远航,在当今全球大变局中闯出中国道路、创出中国模式,朝着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全球标杆城市努力前行。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