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靖:合作社为什么需要村党支部领办

2020年09月28日 08:18   来源:南方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湖南郴州市汝城县文明瑶族乡沙洲瑶族村考察时指出:“要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对农民的科技服务,提高农产品质量,提高参与市场竞争和应对灾害能力。”这再次说明了合作社对于乡村振兴的极端重要性。

  自从2006年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来,在各级政府的推动下,专业合作社在全国的发展方兴未艾,但实际效果各地参差不齐。合作社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把“小农户”组织起来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有的专业合作社发展总是磕磕碰碰、不太顺利。

  首先,专业合作社只是部分农民单个要素、单个项目的“自愿”合作。农户可以参加,也可以退出,这就注定了专业合作社不可能稳定。农户一旦退出专业合作社,就可能导致专业合作社名存实亡,尤其是一些生产领域的合作。所以,在农村调查发现,尽管每个村都能见到合作社的牌子,但很多都没有实质性的服务和内容。其次,专业合作社是一种以利润为目标的农民合作,但是今天的小农户一般是一种兼业状态,这是由农业的产业特征决定的。农民追求的是一种兼业性的整体性目标的最大化,而不是单个项目的利润最大化。由此构成了专业合作社目标与农民目标的分野。并且,农业对于村庄还有一个多功能性的问题和众多发展目标之间的平衡性问题。所以,专业合作社也可能与村庄的发展目标不一致,甚至有的专业合作社还可能危及村庄的整体性发展目标。在这种情况下,专业合作社能够支撑多久?第三,专业合作社一般是由有能力、有资金的大户和公司控制,这就不可能真正遵守“一人一票”的合作社原则。目前大多数顺利运转的所谓专业合作社,本质上都是一种大户经营方式、公司经营方式。他们创办专业合作社的目的,除了希望套取补贴以外,一般是希望能够协调与其他农户的生产、销售,形成规模经济,自己能够多赚一点。至于其他农户能不能赚钱,他们没有责任。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专业合作社仅仅是小部分村民的联合,他们之间存在共同的利益愿景,但并没有承担整个村庄乡村振兴的责任。乡村振兴归根结底还得依靠集体经济,其中村“两委”的作用不可或缺、不可替代。

  因此,专业合作社今后的发展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只有继续深化改革,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才能适应乡村振兴的要求。

  2017年以来,山东烟台市委组织部在乡村振兴的实践中创新发展“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比较成功地解决了专业合作社的诸多问题,扫清了发展的障碍,乡村振兴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效果。这种新型合作社的优势在于:

  第一,村党支部能够因地制宜、统筹村庄资源。合作项目的选择除了要发挥村庄的比较优势以外,更重要的一点是要平衡村庄内各种资源的自然关联,即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村庄内应该是一种资源利用的“帕累托改进”,而不是拆东墙补西墙。比如西瓜专业合作社不能影响水稻专业合作社,果树专业合作社也不能影响蔬菜专业合作社。一个村庄,只有统筹发展、系统经营,才能够实现村庄的整体发展、可持续发展。

  第二,村党支部能够稳定组织、避免内部人控制。村党支部是一个稳定的基层组织,村党支部稳定,则合作社稳定,群众就有信心。在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下工作,村党支部一般能够把稳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正确方向,避免合作社的发展被内部人控制,导致村庄资源、资产的流失。同时,也只有在村党支部的指挥下,合作社才能够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合作社发展的市场原则结合起来,带领村民共同创业、共同富裕。

  第三,能够赢得信任、降低交易费用。由村干部担任合作社的理事长、带头人,就容易团结村民、赢得信任。在合作社的组织构建、利益分配、任务分工等方面,能避免无休无止的扯皮、搭便车,迅速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这种新型合作社超越了过去的专业合作社,它是一种综合社。一个村庄内往往有多个农业品种的专业合作社,在村党支部的协调下,各个专业合作社之间不是对立、相克的关系,而是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关系。在综合社的统筹、管理下,各个专业合作社之间完全可以共同使用一些设施平台,比如仓库、冷链、物流等,全面提高资金和设备的利用效率。

  第五,能够累进发展、改善村庄福利。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的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在各个合作社一般拥有一定的股份,这就可以在合作社发展的同时,为村财政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村财政越来越强大,村集体就有能力改善村庄的公共设施和公共福利。

  因此,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确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是党的十八、十九大以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一种积极的探索,值得重视、研究和推广。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三农”与城镇化研究所所长、教授)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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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08:18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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